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不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1题: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2题: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拟不再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第3题: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4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5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交回(),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6题:
报废车辆未交回的《道路运输证》,继续有效()
第7题: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其《道路运输证》由负责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各地也可视情由负责许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籍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第8题:
运输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9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
第10题: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11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第12题: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13题:
全国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14题:
《道路运输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件,()。
第15题:
车辆转籍或过户后,可以凭原《道路运输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16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17题:
道路运输运输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第18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被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收回其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
第19题: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
第20题: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营行政许可或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21题: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
第22题:
53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的客运车辆,客运经营者不能隐瞒上路,但是可以不用交回道路运输证。
第23题:
车辆报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配发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