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1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2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销注册后,可以继续在原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3题:
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原许可机关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4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相应()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6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
第7题: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
第8题:
每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允许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
第9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但可以选择是否公布计程计价方式。
第10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11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12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自行销毁。
第13题: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本平台的数据信息接入市()部门监管平台。
第14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就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1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安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16题:
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接入网约车经营者平台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后再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17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18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15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19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 原许可机关。
第20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21题: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22题:
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哪些平台。()
第23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