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A、24个月B、18个月C、12个月D、6个月

题目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A、24个月
  • B、18个月
  • C、12个月
  • D、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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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收购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收购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2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6月真题]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3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
    Ⅱ.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Ⅲ.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Ⅳ.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Ⅴ.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Ⅰ、Ⅱ、Ⅲ、Ⅳ
    B、Ⅱ、Ⅳ、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3条规定,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是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是部分要约。Ⅱ项,第35条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Ⅲ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Ⅴ项,第31条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4题: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C、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D、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D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7条第1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B项,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故可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证券方式进行支付,但必须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C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5题: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11月真题]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C.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D.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D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7条第1款,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B项,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故可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证券方式进行支付,但必须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C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6题: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0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答案:错
    解析: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本题说法错误。

  • 第7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要约收购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D.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答案:D
    解析:
    选项D: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 第8题: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 )
    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
    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A: 5日
    B: 10日
    C: 7日
    D: 15日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
    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
    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 第9题:

    收购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 A、1个月
    • B、2个月
    • C、3个月
    • D、6个月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A、6
    • B、12
    • C、18
    • D、24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B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C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D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B项,第36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C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对监事无此要求。D项,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并不得超过60;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E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于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

    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

    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3题:

    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

    A.收购人的名称

    B.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C.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D.收购所需的资金及资金保证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 第14题: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收购价款
    C.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D.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D
    解析:
    A,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B,可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收购价款,也可以证券方式进行支付,但必须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C,应当是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5题: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Ⅴ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Ⅲ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6题: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收购人2014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5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5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7题: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发出收购要约前申请取消收购计划的, 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书面申请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 进行收购。
    A. 3 B. 6
    C. 9 D. 12


    答案:D
    解析:
    答案为D。取消要约收购计划后再次收购的时间限制:收购人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 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第18题: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A:5
    B:10
    C:15
    D:20

    答案:C
    解析: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 第19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D.收购期限届满后2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答案:D
    解析:
    选项D: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 第20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要约收购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 D、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 A、15日
    • B、20日
    • C、30日
    • D、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 A、12个月,最低
    • B、6个月,最低
    • C、12个月,最高
    • D、6个月,最高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

    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

    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

    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