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B、赵某可代张某在董事会上表决C、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自该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D、甲公司不能投资于乙公司

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
  • B、赵某可代张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 C、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自该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 D、甲公司不能投资于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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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四: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乙出资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400万元B.其余出资应自丙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C.甲公司可以其企业商誉作价出资D.乙公司可以其获得的某项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B.选举甲公司代表秦某为丙公司董事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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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本案中,董事梁某的妻子是坤诚公司的副董事长,故梁某与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坤诚公司有关联关系,其不得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吴某也不得代梁某在董事会上就该事项表决。
    选项C正确,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投资,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情况,故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星煌公司就可以向坤诚公司投资。

  • 第2题:

    某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公司决议的效力。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应选。《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撤销决议,所以B选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 第3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位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由“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侵犯公司利益,由“董事会”提起诉讼。该题目中,张某是经理,因此需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因此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半数通过,因此可以通过

    答案:A,C
    解析: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第5题:

    某上市公司共7名董事,现审议向其中2名董事甲和乙共同出资的一家公司进行投资,则以下说法正确有(  )

    A.该董事会需4名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该董事会经除甲和乙外韵其他3名以上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C.该董事会须经除甲和乙外的其他3名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表决通过
    D.甲和乙不得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E.甲和乙不得对本次决议进行表决,但可以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F.向2名董事共同出资的一家公司进行投资的事项应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答案:B,C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D,关联董事只是限制其表决权,但并未限制其出席。

  • 第6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3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未参与表决。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E.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答案:A,B
    解析: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第7题: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
    • 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 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 D、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A上市公司董事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某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董事乙为B公司股东,董事甲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乙行使表决权。表决时,乙、丁、戊及乙代表甲均投同意票。董事丙表示乙无权表决,也不能替甲表决。乙坚持表决,丙愤而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该公司董事表决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代甲表决
    • B、乙无权行使表决权
    • C、乙不能代甲表决
    • D、该项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决议有效
    • E、该项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B,C,E

  • 第9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3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与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王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4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董事会会议由于有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因此能够行使表决权的只有12人。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10人参加,已过半数。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12人)过半数通过,即至少应当经无关联关系董事7人同意,但决议只有6人同意,因此不通过,无效。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哪些属于无效的?(  )
    A

    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

    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

    股东大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大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
    B项,《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据此,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撤销决议。
    C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
    D项,《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本题中,召开股东大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决议是可撤销决议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 第14题: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规则。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梁某因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对于该项决议没有表决权,A选项正确;既然梁某没有表决权,吴某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就不存在权利基础,B选项错误;参加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选项正确;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并非绝对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选项A正确。

  • 第16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 第17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 第18题:

    材料四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关于A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B、董事谢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董事谢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
    E、董事会无权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答案:B,D
    解析:
    1、(1)借款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而非“股东同意”,选项B错误),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在本题中,王某将公司款项借出未履行必要手续,不符合规定。(2)能否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甲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8日请求A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但至2008年1月20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以以实施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3)能否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规定的股东亦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为A公司股东,对“未经同意”一事应当知情,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拒不还款行为侵犯A公司合法权益,股东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是否“应当”以王某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选择只向王某或只向乙公司提出请求,选项D错误。(5)选项E: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只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者“他人”,公司本身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2、(1)选项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1)选项AB:合并各方股东大会批准后,合并协议始得生效。(2)选项CD: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选项E: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4、(1)选项A:解散公司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选项C: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选项D: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作为清算财产 (5)选项E: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 第19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20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的表述错误的有()。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B、该决议可撤销,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C、该决议无效,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最终意见
    • E、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A,C,D,E

  • 第21题:

    多选题
    A上市公司董事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某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董事乙为B公司股东,董事甲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乙行使表决权。表决时,乙、丁、戊及乙代表甲均投同意票。董事丙表示乙无权表决,也不能替甲表决。乙坚持表决,丙愤而离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该公司董事表决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有权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代甲表决

    B

    乙无权行使表决权

    C

    乙不能代甲表决

    D

    该项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决议有效

    E

    该项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本题考核董事会决议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据此可知,乙无权行使表决权,也不能代表甲行使表决权。另外,该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才有效,而非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效。【该题针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经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2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末参加本次会议,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

    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出席会议的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可以举行董事会会议;8人参加表决,赞成票为5票,决议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因此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进行交易,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王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王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

    王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

    王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

    王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