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 (1)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 (2)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辐射防护措施必须使照射量保持在()。
第1题:
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使运行工况期间的照射量不超过为厂区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该值由相应的()来确定。
第2题:
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能力,以适应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3题:
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第4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第5题:
核动力厂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设计和运行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措施控制之下。
第6题:
技术安全
设计安全
管理安全
辐射防护
安全监管
第7题:
总目标
技术安全目标
辐射防护目标
纵深防御要求
第8题:
尽量低的水平
最优化范围内
安全有效尽量低
合理可行尽量低
第9题:
有效防御
纵深防御
防护最优化
保护包容
第10题:
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营运单位
第11题:
核岛
反应堆厂房
核动力厂内
核动力厂内和厂外
第12题:
核动力厂类型
核动力厂设计
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标准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13题: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
第14题:
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15题: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第16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可以分解为()目标。
第17题:
物项
措施
能力
功能
第18题:
实践的正当化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对个人剂量的限值
以上都是
第19题:
比释动能
年有效剂量当量
器官剂量
年吸入量
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
第20题:
设计并建立
建立并保持
保持并维护
维护并确保
第21题:
受控核裂变
核承压边界
放射性危害
放射性后果
第22题:
安全限值
安全设计
辐射防护
纵深防御
第23题:
正常运行
稀有事故
严重事故
所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