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公司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实行要约收购。A.5B.10C.30D.35

题目
我国规定,公司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实行要约收购。

A.5

B.10

C.30

D.35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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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以上时,《证券法》规定,这时小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25% B.75% C.30% D.90%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80%
    B.20%
    C.30%
    D.50%

    答案:C
    解析: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 第3题:

    上市公司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出收购要约,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裁明的事项有()。

    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B: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C: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须披露以下内容:①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③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④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⑤收购价格。⑥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⑦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⑧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⑩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和付款安排。?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第4题: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
    如果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继续进行收购,可能会被强制要求使用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知识点:要约收购机制;

  • 第5题:

    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1个1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
    A
    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Ⅱ项,根据《证券法Ⅰ第九十六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入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