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站名称、网址变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3
B.5
C.10
D.15
1.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B.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C.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D.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
2.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终止某互联网站上的保险业务的,应当自决定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A.3B.5C.10D.15
3.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如果变更事项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如果变更事项不需要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 )A.2个月;1个月B.30日;20日C.20日;10日D.3个月;2个月
4.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向()报告。A.保险公司B.中国保监会C.保监局D.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1题:
保险代理机构在名称变更后,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 )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A.5
B.10
C.20
D.3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