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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30天内下雨,甲就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
    A.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


    答案:A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A项。解除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

  • 第2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未来事实。其区别在于: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 第3题:

    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 第4题: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外;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见教材第444页。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关于该知识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中,“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下雨”是必然会到来的,所以不属于条件,可以排除选项A、B;附延缓期限(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本来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效力。本题中,“下雨”这个期限到来时乙将车返还,这样会使已经发生的借车关系终止。因此选项C被排除,选项D是正确的。 对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题,出题概率是较高的,应认真对待。如2003年统考第8题: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A.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选C。
    【评注】注意理解和区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应准确掌握各类型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