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保险经纪人的合法地位,并给予明确定义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 )中。1998年2月l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 ),标志着我国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活动与对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开始走上正轨。
A.《保险法》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
B.《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法》
C.《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法》
D.《保险法》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第1题:
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保险经纪人的合法地位的是在( )颁布实施的 《保险法》。
A.1949年
B.1955-年
C.1963年
D.1995年
第2题: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并依附于保险人,但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服务,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依附于其他人。
第3题:
【单选题】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是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之一,所谓“合法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为()。
A.保险人所承认
B.工商管理部门所承认
C.监管部门所承认
D.法律所承认
第4题:
第5题:
36、1995年制定的()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