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的房屋投保,在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2010年甲的房屋因失火完全毁损,则保险公司应以()为赔偿计算标准。A.保险事故发生时房屋的实际价值B.保险合同签订时和事故发生时房屋实际价值的平均值C.合同签订时房屋的实际价值D.同时期其他同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的平均值

题目

甲为自己的房屋投保,在保险合同中未约定保险价值,2010年甲的房屋因失火完全毁损,则保险公司应以()为赔偿计算标准。

A.保险事故发生时房屋的实际价值

B.保险合同签订时和事故发生时房屋实际价值的平均值

C.合同签订时房屋的实际价值

D.同时期其他同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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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年初刚刚买了新房,房屋价值200万元,并为其投保火灾保险,其中,在甲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100万元。某夜房屋失火,李先生随即进行抢救,救火开支花费5万元,房屋损失评估为100万元,李先生因为房屋被烧而暂时住宾馆的花费达到2200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李先生暂住宾馆的花费应由()承担。
    A:李先生本人
    B:甲保险公司
    C:乙保险公司
    D:甲和乙保险公司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31日甲因临时住房需要向乙租借一房屋,租期为10个月,即到2012年11月30日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由甲承担房屋损坏的责任。甲为了预防因房屋损坏而使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于租期开始时即向而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险,保险期间为1年。到2012年11月30日租期届满,房屋未发生任何损坏,甲从房屋中搬出,并将房屋按约定交还于乙。甲退房后一个月,房屋因新年燃放鞭炮而烧毁。甲得知乙房屋烧毁的消息,即拿着保单向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问题:

    甲为了预防因房屋损坏而使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于租期开始时即向而保险公司担保了火灾险,从保险的原理上说,要求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为了防止()。
    A:道德风险
    B:心理风险
    C:实质风险
    D:信用风险

    答案:A
    解析: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担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若订立合同时,担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是指担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在于:①防止保险变为赌博的工具,②防止道德风险,③可以限定保险赔偿范围,即无论保险标的损失的价值有多大,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补偿程度要受保险利益的限制。
    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②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利益,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已经确定的利益和可以确定的期待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是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可以确定的期待利益又称为预期利益,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利益尚未确定,但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能确定的合法利益。

  • 第3题:

    甲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了财产损失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内,因邻居失火造成甲的房屋毁损,损失评估为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需赔偿王某10万元,再向王某邻居索赔。

    B.保险公司需赔偿王某10万元,不能再向王某邻居索赔。

    C.保险公司无需赔偿,由王某邻居赔偿。

    D.王某和邻居达成协议无需邻居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保险公司需赔偿王某 10 万元,再向王某邻居索赔。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年初刚刚买了新房,房屋价值200万元,并为其投保火灾保险,其中,在甲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乙保险公司投保100万。某夜房屋失火,李先生随即进衍抢救,救火开支花了5万元,房屋损失评估为100万元,李先生因为房屋被烧而暂时住宾馆的花费达到2200元。根据案例回答40~41题。

    李先生暂住宾馆的花费应由()承担。
    A:李先生本人
    B:甲保险公司
    C:乙保险公司
    D:甲和乙保险公司

    答案:A
    解析: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火灾及相关风险;②各种自然灾害;③有关意外事故;④施救费用。救火开支属于施救费用,应该由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人在经营火灾保险时,有如下除外不保风险: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②核污染;③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④各种间接损失;⑤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李先生暂住宾馆所花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应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31日甲因临时住房需要向乙租借一房屋,租期为10个月,即到2012年11月30日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由甲承担房屋损坏的责任。甲为了预防因房屋损坏而使自己承担赔偿的责任,于租期开始时即向而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险,保险期间为1年。到2012年11月30日租期届满,房屋未发生任何损坏,甲从房屋中搬出,并将房屋按约定交还于乙。甲退房后一个月,房屋因新年燃放鞭炮而烧毁。甲得知乙房屋烧毁的消息,即拿着保单向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问题:

    甲得知乙房屋烧毁的消息,即拿着保单向而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利五的赔偿请求,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不包括()。
    A:合法的利益
    B:可用货币衡量的利益
    C:可以确定的利益
    D:期待利益

    答案:D
    解析: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担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若订立合同时,担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是指担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在于:①防止保险变为赌博的工具,②防止道德风险,③可以限定保险赔偿范围,即无论保险标的损失的价值有多大,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补偿程度要受保险利益的限制。
    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②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利益,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已经确定的利益和可以确定的期待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是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可以确定的期待利益又称为预期利益,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利益尚未确定,但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能确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