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着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共有一栋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B.甲单独赔偿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D.以上答案都不对

题目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着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二人共有一栋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甲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D.以上答案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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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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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甲继承一问,乙继承三问

    D.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C
    C【解析】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据以上规定,孙某病逝时。留下遗产为房屋两间。王某和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房屋一间。因此,王某去世时,留下房屋三间,其仅有一个继承人乙。由乙继承所有的财产。

  • 第2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参考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A项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前属于其共同共有;D项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

  • 第4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继承的两间房屋
    D: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答案:B,C
    解析:
    因继承所得财产在未经分割前继承人对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原始取得,虽未经乙的同意但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所有权。再依《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C项正确应选。

  • 第5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A、甲、乙各继承两间
    • B、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 C、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 D、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某公民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妹妹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卖给了公民乙,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两间房屋做出的处理决定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甲
    • B、由甲的妹妹将原房返还给甲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退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平房3间和树木两棵。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西数1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 B、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 C、新建北房4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 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王甲与李乙于2018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问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
    A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

    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

    D

    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李乙之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应由其继承。

  • 第9题:

    单选题
    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A

    按份共有

    B

    收归国有

    C

    甲个人所有

    D

    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甲自建两间房,甲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

    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乙,乙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起取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A.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以选项E正确。【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死后,其四问房屋归乙所有。乙按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甲临终前又立一自书遗嘱:“我死后两间房归乙,两间房留给儿子。”依照法律规定,四间房屋应 ( )
    A

    按法定继承处理

    B

    由乙与甲子各分得两间

    C

    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D

    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处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A

    甲、乙各继承两间

    B

    甲继承三间,乙继承一间

    C

    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D

    乙继承两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甲与李乙于2003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王甲父去世,王甲继承其父3间房。半年后,王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乙甚为悲痛,引发早产,生下一婴儿,因不足月,两天后死亡,李乙接连遭遇打击,一时心灰意冷,遂自杀身亡。李乙死后,王甲之弟弟王二甲与李乙之母亲何爱乙为李乙办理了后事,对于王甲留下的三间房,二人均提出应由其个人继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下列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王甲之弟与李乙之母均分

    B.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不得继承

    C.本案中,对王甲所留三间房,王甲之弟有继承权,因为王甲之弟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D.本案中,王甲所留三间房应由李乙之母继承,因王甲死亡后,该三间房一半归李乙,一半由李乙和婴儿共同继承,婴儿死后其遗产由其母李乙继承,李乙死后其全部遗产由其母继承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此,可以得知本案B、D项的观点是正确的;A、C项的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定继承的顺序。

  • 第14题:

    甲的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甲继承。甲父母去世前,该房由甲的姐姐乙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甲父母先后去世,甲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乙腾退。2015年下半年,甲因结婚要求乙腾退,乙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甲无权要求乙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甲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乙系合法占有,甲无权要求其搬出

    D、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某村李某育有甲、乙兄弟二人继承了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但是房产一直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甲、乙二人共同共有该房屋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遗产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甲乙共同共有该房屋。依《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 第16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E: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第17题:

    甲和乙共有两间平房,因拆迁,双方发生争议,甲主张该房是按份共有财产,乙主张是共同共有财产,但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共有性质,法院应当认定该房为()。

    • A、按份共有
    • B、收归国有
    • C、甲个人所有
    • D、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因甲未留下遗嘱,乙、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乙居住,至于如何分割,以后再说。在乙居住期间,该房屋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死亡后,乙、丙须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B、甲死亡两年后,丙才请求分割继承的房屋,乙可主张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 C、若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丙对乙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丙在甲死亡之时即不享有继承权
    • D、丁无权请求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B、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C、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 D、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D

    丙不可能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被继承的财产在未经分割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B项,加盖房屋构成添附,应当由被添附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甲、乙共同取得
    CD两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丙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善意取得该三间房屋。

  • 第21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

    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正确答案: E,D
    解析: (1)选项AB: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D://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

    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正确答案: D
    解析:
    对于继承的两间平房,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为共同共有人。对于加盖的一间房屋,由于该房屋是甲一人所建,应该属于甲所有。第三人丙善意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不能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乙可以向甲请求侵犯财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B两项,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C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D项,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