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A.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B.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不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C.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D.股权分割的结果是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

题目

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B.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不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C.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D.股权分割的结果是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约定无效,应采取法定财产制,题中的出资情况不是田光与李丽对股权的财产分配协议。
更多“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A.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是田光与李丽对股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受非任职单位委托,利用该单位实验室实验材料和技术资料开发了一项软件产品,对该软件的权利归属,表达正确的是()。

    A、该软件属于委托单位

    B、若该单位与李某对软件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则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归属于李某

    C、取决于该软件是否属于单位分派给李某的

    D、无论李某与该单位有无特别约定,该软件属于李某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田光与李丽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2002年6月,夫妇俩以俩人婚后的积蓄与张梁合资成立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田光60万元,李丽30万,张梁10万元。2008年5月双方离婚后,三方协商欲将公司解散,公司的财产以当初的出资额比例分割,即由田光取得公司财产的60%,李丽取得30%,张梁取得10%。

    夫妻财产协议( )形式。

    A.可以是口头

    B.必须是书面

    C.可以是口头,但要有见证人

    D.可以是书面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规定,我国规定的是排斥性的夫妻财产约定,即法律不限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内容,但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 第3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B.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答案:A
    解析: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B错误。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C错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果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故选项D错误。

  • 第4题: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 公司章程
    B: 公司注册资本
    C: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D: 股东的出资日期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 第6题:

    李某受非任职单位委托,利用该单位实验室,实验材料和技术资 料开发了一项软件产品。对该软件的权利归属,表达正确的是( )。

    A.该项软件属于委托单位
    B.若该单位与李某对软件的归属有特别约定的,则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归属李某
    C.取决该软件是否属于该单位分派给刘某的D无论刘某与该单位有无特别约定,该软件都属于李某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如果李丽是被他人杀害的,则李丽身上必有致死创伤”,与这个命题等值的命题有()

    • A、如果李丽身上没有致死创伤,李丽就不是被他人杀害的(~q→~p)
    • B、如果李丽身上有致死创伤,李丽就是被他人杀害的(q→p)
    • C、或者李丽身上没有致死创伤,或者李丽是被他人杀害的(~qVp)
    • D、或者李丽身上必有致死创伤,或者李丽不是被他人杀害的(qV~p)
    • E、只有李丽不是被他人杀害的,李丽身上才没有致死创伤(~p←~q)

    正确答案:A,D,E

  • 第8题:

    下列关于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叙述正确的有()。

    • A、记名股是将股东姓名记载于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
    • B、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 C、记名股和无记名股相比,在股东权益内容上没有差别
    • D、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相互转换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叙述正确的有()。
    A

    记名股是将股东姓名记载于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

    B

    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C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相比,在股东权益内容上没有差别

    D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相互转换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田某为京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田某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田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须立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B

    田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则不能行使股东权利

    C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有价证券

    D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田某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据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所以即使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缴纳了出资,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不能行使股东权利。
    C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公司向股东签发证明其出资及对公司享有股权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
    D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不具有对外效力

    B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C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

    D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 A,D
    解析: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章程规定的差异。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B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5条。C选项正确,由《公司法》第25条和第81条的比较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要求记载的事项要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D选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 第12题:

    多选题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议无效

    B

    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

    C

    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

    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并经公司多次催告后,李某仍未缴纳出资,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是合法的,不需要征得被除名股东的同意,该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CD两项,《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2款规定,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公司负债不能清偿时,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第14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李某仍然是公司的股东,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李某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李某的股东资格被解除以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 第13题:

    本案最后的处理应是( )。

    A.田光、李丽、张梁重新分割股权

    B.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公司财产

    C.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由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

    D.田光、李丽、张梁各得公司财产的1/3


    参考答案:C
    解析:由于双方未做出特别约定,应当采用法定财产制的分割方式,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田光、李丽应当平均分割由其二人所有的公司财产。

  • 第14题:

    2017年6月,李某、张某、汪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至2017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8年1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经张某、汪某、赵某三股东同意,最终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其未出席此次股东会会议,该决议无效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该决议有效

    C.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答案:B,C,D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17?条第 1?款规定:"有限责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李某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并经公司多次催告后,李某仍未缴纳出资,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是合法的,不需要征得被除名股东的同意,该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故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 17?条第 2?款规定:"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负债不能清偿时,未出资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在李某被除名的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李某仍然是公司的股东,若公司有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李某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 当股东资格被解除以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故 D 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16题:

    下列不属于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公司章程
    B.公司注册资本
    C.出资证明书编号
    D.股东的出资日期

    答案:A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第17题:

    李某受非任职单位委托,利用该单位实验室实验材料和技术资料开发了一项软件产品,对该软件的权利归属,表达正确的是( )。

    A.该软件属于委托单位
    B.若该单位与李某对软件的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则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归 属于李某
    C.取决于该软件是否属于单位分派给李某的
    D.无论李某与该单位有无特别约定,该软件属于李某

    答案:B
    解析: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答案: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 第19题:

    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
    • B、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C、如果二者之间发生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名义股东可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是原告 
    • B、葛某是被告 
    •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不定项题
    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

    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

    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

    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

    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1)股权受让方赵某并非甲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本次转让属于对外转让股权。(2)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应视为同意;在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应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23题:

    多选题
    设BBS公司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报经审批机关审批,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专利技术无须报批

    B

    如果该出资已经报批,则从批准之日出资协议生效

    C

    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该出资协议无效

    D

    如果该出资没有申报,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可以追究报批义务方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本题中,该技术出资未申报,合同不生效,并不是无效,且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不依约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