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数人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后陆先生突然病故,在其去世前未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其受益人应按照( )享有受益权。A.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次B.继承法的规定C.相等份额D.比例份额

题目

陆先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数人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后陆先生突然病故,在其去世前未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其受益人应按照( )享有受益权。

A.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次

B.继承法的规定

C.相等份额

D.比例份额


相似考题
更多“陆先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数人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后陆先生突然病故,在其去世前未确定受益人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为数人的,但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份额享有受益权。

    A、相等

    B、协商

    C、保险人确定的

    D、以上都不正确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有关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

    B.被保险人有权自主指定受益人

    C.受益人可以是数人

    D.投保人有权自主指定受益人


    正确答案:ABCD
    《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所以A项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l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曲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所以B、D项正确。《保险法》第40条第l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所以C项正确。

  • 第3题:

    当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数人时,保险金的请求权由数人行使,若受益人的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则受益权的处理方式是( )。


    参考答案:D
    保险金请求权是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享有的基本权利。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人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中被指定的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全部保险金。受益人是数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数人行使,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确定;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第4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依次递减享有相应比例的受益权。( )


    参考答案:错

  • 第5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所在单位3年前为其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保额为30万元,刘先生指定其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今年年初,刘先生和陈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3天后,刘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但保单受益人还未及更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下列关于受益人指定或变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C: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D: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无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答案:D
    解析: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此份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为刘先生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关系人为刘先生和陈女士。
    总的来看,人寿保险可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两大类:传统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包括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以及分红保险等。
    B项应为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它不属于损失的补偿,而是定额的给付,也就是当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金额是按照订约时预先约定的金额为准。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D项表述错误。
    此保单受益人未更改,仍然为陈女士,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陈女士。

  • 第6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般都是被保险人的利害关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对受益人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故受益人可以指定具体姓名或名称的方式也可以指定身份的方式来指定。本案中李先生正是以指定身份的方式来指定受益人的。

  • 第7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依次递减享有相应比例的受益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下列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描述,不正确的为()。

    • A、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
    • B、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单独指定
    • C、投保人可以单独变更受益人,而不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D、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且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指定数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问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应该确定谁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 杜女士应为受益人。理由有二:首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的行为导致其丧失李的“妻子”的身份,而杜女士拥有了这种身份。其次,法律之所以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被保险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其主要目的在于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可以从保险人处领取定数额的保险金,以弥补由于其利害关系人遭受不幸而可能给他带来的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损害和负担。这里所谓的受益人当然是现实的合格的受益人。本案中李先生投保的本意应当是;若其发生保险事故,会给他的妻子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和负担,故希望保险公司给与其以一定的补偿。很明显,当然是给他现实的合法妻子以补偿,而不是给他的前妻以补偿。所以本案受益人应当是杜女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尤其是权利的转让,是既得权利的转让

    B

    受益人的指定必须以受益人同意为前提

    C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经受益人同意,可变更受益人

    D

    能否成为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受让人以民事权利能力为标准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尤其是权利的转让,是既得权利的转让。而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的权利是否能实现存在或然性,只有发生保险事故,才能转变为现实的既得权。

  • 第13题:

    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为数人又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享有份额不等的受益权。( )


    参考答案:错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第14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 )享有受益权。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不得被指定为受益人。


    参考答案:C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如果不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但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 第16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合同当事人之一

    B.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指定

    C.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由任何人指定

    D.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是一种财产“期待权”,有变更权的权利人变更受益人通常无需征得受益人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A 错误。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B、C 错误

  • 第17题:

    保险合同若指定了各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则应按指定份额分配保险金,若未确定受益份额和受益顺序,则所有受益人平均享有保险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陆先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数人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后陆先生突然病故,在其去世前未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其受益人应按照()享有受益权。

    • A、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次
    • B、继承法的规定
    • C、相等份额
    • D、相互协商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A、确定受益顺序的
    • B、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 C、未确定受益顺序的
    • D、确定受益份额的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享有受益权。

    • A、贡献大小
    • B、血缘远近
    • C、不同比例
    • D、相等份额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陆先生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数人作为自己的受益人,后陆先生突然病故,在其去世前未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那么其受益人应按照()享有受益权。
    A

    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次

    B

    继承法的规定

    C

    相等份额

    D

    相互协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依次递减享有相应比例的受益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

    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中只能是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

    C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无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D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选项A错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