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甲的经营活动( )。

题目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甲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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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一致推举甲为合伙的负责人,并互相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5万元,现在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题中甲、丁签订的合同对合伙有效。甲与丁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依照合伙协议.丙可以主张甲的违约责任。侵权行为是法定行为而非约定行为。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总资本10万元,成立时甲投入一台机器,价值2万元。经营3年后,该合伙企业对外欠债11万元。现甲提出退伙,那么:()

    A: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B:甲对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必须在半年内与乙、丙结算完毕
    D:甲无须承担债务,也不能要回自己的出资

    答案:A,B
    解析:
    【考点】退伙人的责任。详解:《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该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中关于半年的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C选项也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A、B两项。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一致推举甲为合伙的负责人,并互相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5万元,现在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丁所签的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E.丙不可以以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红酒买卖,该组织名为“万达商贸普通合伙”,甲被推选为该合伙组织的负责人。该合伙企业开业一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有( )。

    A.甲认为名称中“万达”不突出业务特点,提议改为“红酒”,乙同意,但丙反对
    B.乙为了弥补企业亏损,提出将合伙企业西区的房屋卖给丁,甲同意,但丙反对
    C.丙认为甲的经营水平有限,提议让乙担任合伙组织的负责人,乙同意,但甲反对
    D.甲认为家具市场前景看好,提议公司改做家具生产加工,乙同意,但丙反对
    E.乙认为戊家底殷实,提议让戊入伙,甲.丙都同意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事务执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所以选项A错误。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需要经过一致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一致同意。但是本项中是“提议让乙担任合伙组织的负责人”,乙不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因此适用《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所以选项C正确。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提议将红酒买卖业务转为家具生产加工业务,改变了主要经营范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D错误。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 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乙、丙3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推举甲为负责人并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后甲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的设备为丁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请问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以企业的设备为丁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属于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甲独自决定实施了该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负责管理合伙组织日常事务,一日,甲代表合伙组织签订了一商业合同,导致合伙组织亏损十几万元,此时的责任应当由()承担。

    • A、甲
    • B、合伙组织
    • C、甲乙丙丁四人
    • D、合伙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 A、卖给丁
    • B、卖给乙
    •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 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C

    经甲认可后生效

    D

    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丙3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推举甲为负责人并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后甲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的设备为丁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请问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以企业的设备为丁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属于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甲独自决定实施了该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负责管理合伙组织日常事务,一日,甲代表合伙组织签订了一商业合同,导致合伙组织亏损十几万元,此时的责任应当由()承担。
    A

    B

    合伙组织

    C

    甲乙丙丁四人

    D

    合伙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答案: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合同对于合伙有效。甲与丁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依合同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甲认缴出资10万元,企业成立3年后,甲退伙,退伙时甲从企业中分得3万元财产,对于基于甲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甲退伙时没有清偿的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的责任是:
    A:甲应与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应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甲应以3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D: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 第15题:

    甲、乙、丙成立合伙组织,三人约定,甲不参与合伙经营,但出资并分享利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则该类合伙属于(  )。
    A.有限合伙
    B.隐名合伙
    C.商事合伙
    D.连带合伙


    答案:A
    解析:
    解析:有限合伙指的是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向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隐名合伙中1的隐名合伙人并不显名,因此,排除B项。商事合伙的合伙人为商人,而不单纯是合伙人个人,因此,排除C项。没有连带合伙这种合伙类别,排除D项。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

    •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 C、亏损应由甲承担
    • D、亏损应由乙承担
    • E、亏损应由丙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况由()

    • A、甲、乙合伙购房居住
    • B、甲、乙、丙合伙成立律师事务所
    • C、甲、乙、丙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 D、甲、乙、丙合伙成立造纸厂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仅对行为人自己发生效力
    • C、经甲认可后生效
    • D、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负责管理合伙组织日常事务,一日,甲代表合伙组织签订了一商业合同,导致合伙组织亏损十几万元,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甲独自承担
    • B、由甲、乙、丙、丁四人连带承担
    • 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丙、丁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 D、如果四人之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数额,无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 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 C、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

    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D

    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况由()
    A

    甲、乙合伙购房居住

    B

    甲、乙、丙合伙成立律师事务所

    C

    甲、乙、丙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D

    甲、乙、丙合伙成立造纸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

    卖给丁

    B

    卖给乙

    C

    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D

    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