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进行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法律。A.香港法B.希腊法C.巴拿马法D.中国法

题目

2008年5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进行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法律。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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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致远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西班牙公民甲。2006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美华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人,并且致远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6年lO月,美国明光公司与公民甲均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及支付工资。大连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韩国法,工资支付适用西班牙法

    C.救助费用的理算及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

    D.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美国法,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海损的理算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垫款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本案中,韩国美华公司的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故应适用中国法。对于西班牙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可见,该工资给付请求属船舶优先权,依《海商法》第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也适用中国法,应选C。

  • 第2题:

    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

    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 第3题:

    下列案件中,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理的有:( )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甲货轮和乙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甲方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请求索赔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ABD。C项是海事纠纷,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通过后主要按照《海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事诉讼法》。

  • 第4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下列案件中,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 定审理的有:( )
    a.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甲失踪
    b.乙欠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丙无奈之下请求 法院向乙发出支付令
    c.甲货轮和乙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甲方向 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请求索赔
    d.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戊工作能 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戊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


    答案:A,B,D
    解析:
    。C项是海事纠纷,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以下简称《海亊诉讼法》)通过后主要按照《海事 诉讼法 》 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的情况下才适用《民事诉讼法》。

  • 第7题: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正确答案: 案件应适用巴拿马法律。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 第8题:

    2010年5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进行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 A、香港法律
    • B、希腊法律
    • C、巴拿马法律
    •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2000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 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运用()法律
    A

    香港

    B

    希腊

    C

    巴拿马

    D

    中国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10日,大连甲公司向韩国中间商乙公司发盘,愿以FOB上海1200美元/公吨价销售镍铝合金5000公吨,5月30日复到有效。5月15日,乙公司来电要求价格降到1100美元/公吨。5月23日国际市场镍铝合金涨价,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接受,并于同日同本国丙公司签约,以1425美元/公吨销售5000公吨。5月25日甲公司电告乙公司已无货。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乙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甲公司,你是法官,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判决乙败诉,甲并没有与乙有约,何来违约。乙与丙的合同与甲无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0年5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进行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A

    香港法律

    B

    希腊法律

    C

    巴拿马法律

    D

    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本案中,"明星号"悬挂巴拿马国旗,即巴拿马是船旗国,船舶抵押权应当适用巴拿马法律。

  • 第12题:

    问答题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大连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被告系我国法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5年l2月,丹麦某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跃进公司租用的货轮“远洋”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远洋”是跃进公司从西班牙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青岛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来处理“远洋”的抵押权问题?( )

    A.丹麦法律

    B.中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西班牙法律


    正确答案:D
    【考点】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对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民通意见》l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该案住房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应选择D项。

  • 第14题:

    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扣押大连绿色食品公司存放于大连市仓储公司和天津商业进出口公司的5000吨货物。申请原因如下:2006年10月,双方签订了5000吨货物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负责运输。为了履行合同,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租用了“海运”号货轮,开具了信用证,并告知大连绿色食品公司,货轮将于2007年2月20日抵达天津港装载该批货物。但是2007年1月30日,大连绿色食品公司以货物歉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此时,加拿大租用的货轮已经开出,撤销合同会给该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于是,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此,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提供了2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根据上述,请回答:

    (1)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是否有权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天津市海事法院是否应当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3)天津市海事法院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遵守怎样的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
    (1)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有权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只规定了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的管辖。而没有涉及被告一方为中国法人的管辖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本案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因此,加拿大国际贸易公司向天津市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完全正确的。
    (2)天津海事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应当依法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本案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是“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而且被申请人不履行将会给申请人造成较大的损失,且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故而,法院应当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50条)
    (3)天津市海事法院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遵守以下的程序规定:首先,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再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2条,申请有错误的,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第15题:

    甲国的货轮“天马号”驶人我国领海时与另一艘甲国货轮“流星号”相撞,造成“流星号”货轮严重受损。于是,“流星号”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天马号”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天马号”与“流星号”同属于甲国,因此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甲国法

    B.因为在我国领海上碰撞,根据“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故该案应根据中国法律裁判

    C.“流星号”所有人在起诉“天马号”所有人之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D.我国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流星号”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甲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我国法院依照与甲国的条约约定依职权委托甲国法院执行该判决


    正确答案:AD
    [考点]侵权(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可知,船舶碰撞的适用法律问题可总结为:(1)同一国籍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2)不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其他情形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因此本题中碰撞的两艘船只均为甲国船舶,所以应当适用甲国法处理碰撞问题。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提起诉讼的期限是30日而非15 日,据此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据此D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享有顺天号货轮的优先权。现顺天号货轮已由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某法院根据乙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告。此时,甲公司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内不行使将消灭。


    参考答案:A
    《海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 第17题:

    天南公司因浦东公司拖欠其货款300万元与浦东公司协商未果,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天南公司向浦东公司所在的A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甲市A县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查封了乙公司的厂房。后天南公司向合同履行地甲市B县法院起诉浦东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30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天南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在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B.浦东公司提出以冻结其300万元存款为条件申请法院解除对厂房的保全,法院可以准许
    C.如果天南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A县法院应当解除对浦东公司厂房的保全措施
    D.天南公司的保全给浦东公司造成损失的,浦东公司可以向A县法院或者B县法院起诉天南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因此,应由甲市B县法院来解除保全措施,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18题:

    下列选项适用法院地法支配的是?


    A.一艘韩国船与一艘澳大利亚货轮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在我国法院起诉
    B.一艘外国货轮在海上发生海难,在目的港中国大连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发生纠纷,船东就此在我国法院起诉
    C.两艘中国船舶在智利领海内发生船舶碰撞,回到国内法院起诉
    D.一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货轮被美国船东卖给中国某航运公司,双方对该货轮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


    答案:A,B,C
    解析:

  • 第19题:

    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大连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被告系我国法人。

  • 第20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随后,甲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问:法院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是否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乙银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 第21题:

    单选题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 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法律。
    A

    中国法;

    B

    韩国法;

    C

    双方商定的法律;

    D

    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将该办公楼抵押给A银行。随后,甲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丙公司发生纠纷,丙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问:法院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是否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乙银行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法院将办公楼查封并不影响乙银行的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