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A.(1) (3)B.(2

题目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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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正确答案:AD
    解析: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 第3题: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否则当按大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题中,李某并未与债权人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夫妻二人只是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所以李某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李某列外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后财产为法定共有财产。但李妻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属于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不能要求以其来偿债。

  • 第4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若赵某于2006年1月6日将继承的电视机以2000元卖给了刘某。在李某的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后()。
    A.电视机所有权属于李某
    B.电视机所有权属于刘某
    C.李某不能要求赵某予以适当补偿
    D.赵某应该取回电视机还给李某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是B项。

  • 第5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6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 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 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谅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 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 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过失犯罪不可能有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行为 人也无犯罪目的,因此没有未完成形态。李某巳经将砒霜 交给王妻,就排除了犯罪预备的可能性;他去王某家欲要 回砒霜,却不告诉王某真实情况,结果导致王某的死亡,因 此他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王某没死,李某可能构成犯 罪未遂,但王某巳经死了,所以李某不可能构成未遂。本 题的困难在于王某的死亡和他的撒谎直接相关。如果李 某去要回砒霜时,王某不谎称已服完,他就不会死,那4能 否因此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中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中 止要求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 果李某确实想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他就应该告诉王某真 相,让王某立即去医院检查(如果他相信王某确实巳经服 完药),而不是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不将真相告诉王 某。对于王某来说,并不能因为其撒谎就认为其应当为自 己.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他无法预见李某会在他的药里投 毒。如果他巳经知道李某在自己的药里投了毒,还告诉李 某自己巳经服完药,那么他当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 任。

  • 第7题:

    王某与妻李某,长子王甲一同前往避暑胜地时遇车祸,车毁人亡,但无法判断各自的死亡时间,王甲有妻张某。王某另有次子王乙。问三人的死亡时间是()。

    • A、推定李某先死
    •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 C、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王甲死亡
    • D、推定王甲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A、王某的姐姐
    • B、王某的父母
    • C、李某的姐姐
    • D、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 D、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________。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

    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D

    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 A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与妻李某,长子王甲一同前往避暑胜地时遇车祸,车毁人亡,但无法判断各自的死亡时间,王甲有妻张某。王某另有次子王乙。问三人的死亡时间是()。
    A

    推定李某先死

    B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

    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王甲死亡

    D

    推定王甲先于王某和李某死亡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 第14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 第15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李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甲与小李的收养关系()。
    A.可以自行解除
    B.经过小李的同意即可解除
    C.必须经过甲及小李的同意才能解除
    D.此时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问,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收养人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故答案是C项。

  • 第16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李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A.在赵某与周某离婚后自行恢复
    B.由赵某选择决定
    C.自其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
    D.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答案是D项。

  • 第17题:

    1992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1999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0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
    (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父母则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在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第一顺序的申请办理。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3)本案中,李某死亡时间应当是2002年2月2日。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的日期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李某死亡的时间应当是自然死亡的时间——2002年2月2日。
    (4)李某在去世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李某的遗产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 第18题: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A、李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王某没有继承权
    • B、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不能代位继承
    • C、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 D、王某和李甲都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既遂;
    • C、犯罪未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某家,恰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将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夫妇雇保姆王某照看小孩。王某在李某家工作半年后,看到电视节目里说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利,于是要求李某夫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某夫妇和王某之间是劳动关系

    B

    李某夫妇和王某之间是民事雇佣关系

    C

    李某夫妇应当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D

    李某夫妇不必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于2009年9月死亡,其妻李某希望能送养其与王某所生的8岁女儿。下列选项中,()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A

    王某的姐姐

    B

    王某的父母

    C

    李某的姐姐

    D

    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董事长为李某,总经理为王某、财务总监为张某、三名独立董事为赵某、辛某、侯某。则该公司董事会在设立审计委员会时,最佳的人选是(  )。
    A

    李某、王某、张某

    B

    赵某、辛某、侯某

    C

    李某、张某、赵某

    D

    王某、张某、侯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非行政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的财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