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上一行人王某撞死,交警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死后遗留的被扶养人中除其未成年的女儿外,尚有其与情妇私生的一未成年儿子。该非婚生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以前一直由王某负责。对于该非婚生子,保险人是否可以将其列为第三者的被抚养人予以赔偿?

题目

赵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上一行人王某撞死,交警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死后遗留的被扶养人中除其未成年的女儿外,尚有其与情妇私生的一未成年儿子。该非婚生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以前一直由王某负责。对于该非婚生子,保险人是否可以将其列为第三者的被抚养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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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给予保护的,因此向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非婚生子女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事故致害方的法定责任。对被保险人的此项支出,保险人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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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5月,张某为自己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投保了一年期《交强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9月随着车市的火爆,张某将换车的念头告诉了朋友赵某,赵某有意购买该车自用,双方经过商谈最终成交。10月23日,赵某向张某支付了购车款,张某将车钥匙交与赵某,但尚未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12月26日,赵某驾驶该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单方碰撞事故,车辆受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请问:

    (1)上述行为是否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所指的“转让”,为什么?(4分)

    (2)请依据有关的法律、条款相关规定说明本案是否赔偿。(4分)


    参考答案:
    (1)属于转让。(1分)
    《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关于“转让”术语的定义: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1分)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与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2分)
    (2)依据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应予赔偿。(1分) 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2号)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于新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新保险法的规定。” (1分)
    第二,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现车主赵某依法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可以不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1分)
    同时,依据该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本案中虽然张某与赵某在车辆转让后均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因赵某对该车仍属于自用,并未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本案依法应予赔偿。 (1分)

  • 第2题:

    对一般车主而言,以下()汽车保险险种组合最经济。

    A.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B.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C.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D.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某驾驶一辆桑达纳轿车与乙某驾驶的特种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损失10000元,甲某受伤医疗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乙车损失4000元。乙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险。交警责任认定甲车负次要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乙某多少赔款。


    参考答案:交强险:车损2000元
    人伤医疗费10000元
    交通费200元
    商业险:车损险(4000-2000)×70%×(1-10%)=1260元
    三者责任险(10000-2000)×70%×(1-15%)=4760元
    不计免赔险(4000-2000)×70%×10%+(10000-2000)×70%×15%=980元
    商业险赔款合计:车损险1260+三者险4760+不计免赔980=7000元 本案赔款合计:19200元

  • 第4题:

    2009年3月,赵女士向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家庭自用车损失保险、三者险,保险期间内,将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时被其它车辆碰撞,未找到肇事方。经人保公司鉴定,赵女士车辆损失金额2000元,则人保公司应赔付赵女士( )元。

    A、2000

    B、1600

    C、1400

    D、900


    参考答案:C
    解析:2000 x(1-30%)=1400元

  • 第5题:

    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为30万元,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乙车也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甲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5万元,伤一人,发生医疗费用合计8000元;乙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6万元,事故中1人当场死亡,死亡补偿合计280 000元。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的责任,乙车负30%的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甲车免赔10%,乙车免赔5%。计算:甲、乙两车的保险人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参考答案:甲车保险人赔付:
    (1)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280000元>110000元,赔11000元
    财产损失=6000元>2000元,赔2000元
    交强险共赔付:110000+2000=112000元
    (2)车辆损失险:修理费用=(50000-2000)x 30/50 x70%x(1-10%)=18144
    所以甲车共承担:112000+18144=130144元
    乙车保险人赔付:
    (1)交强险:医疗费用=8000元<10000元,赔8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2000元,赔2000元
    交强险共赔付:2000+8000=10000元
    (2)车辆损失险:修理费用=(60000-2000)x30%x(1-5%)=16530元
    所以乙车共承担:10000+16530=26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