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9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于每月15日交付。保险合同未对宽限期作出约定。2010年3月15日,李某如期交付了保险费,但之后李某被派往杭州工作,未交付4月份的保险费,5月10日,李某在杭州意外落水身亡,其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
A.不应赔付,因为李某未交保险费
B.应当赔付,尽管李某未交4月份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其30天的宽限期
C.应当赔付,尽管李某未交4月份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应当给予其60天的宽限期
D.不应赔付,因为李某是在杭州身亡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