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管协调员机制的指导原则有( )。
A、有关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获得必要的监管信息
B、协调员的人选应由集团的各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C、监管机构应该能就协调员的职责达成一致,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员应该主动地开展工作,并且把自己希望的工作方式通知其他监管机构以征求他们的看法。
D、协调员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其他协调方式都应该事先有所安排。
E、监管协调员机制不应影响各监管机构履行自身职责的能力。
F、确定监管协调员机制的出发点应当是使各监管机构更好地对集团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G、监管协调员机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机构就可以不再承担原有的法定责任,应该避免造成协调员已经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觉。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