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1]79号)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1月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