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对待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题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对待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特种设备强制检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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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检验检测情况报告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和设备登记注册机构,同时报送《特种设备强制检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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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禁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哪些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活动?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和检验检测人员违法从事了这些活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八、八十三条

  • 第2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可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也可以在另一个检验检测机构兼职。

    A

    B



  • 第3题: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

    A使用单位

    B安全监察机构

    C检验检测机构

    D安全监管部门


    A

  • 第4题: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标注。

    A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

    B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C国务院

    D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 第5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