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持刀杀害王某并劫取了王某的项链后逃逸。 该案中,被杀害的王某和被劫取的项链,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的复杂客体(C)犯罪对象(D)犯罪的简单客体

题目

李某持刀杀害王某并劫取了王某的项链后逃逸。 该案中,被杀害的王某和被劫取的项链,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的复杂客体

(C)犯罪对象

(D)犯罪的简单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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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2010年5月1日,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王某都未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这条项链后来被冯某某以拍卖价买下。2011年秋,冯某某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12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4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申某,申某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冯某某。冯某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王某也因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条,要求冯某某返还,冯某某不允;申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王某和申某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

    行政管理部门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的行为:()
    A:非法,因为侵犯了王某对项链的所有权
    B:非法,因为行政部门的义务只是找到失主并归还项链
    C:合法,因为王某超过认领期限而未认领,已经丧失了对项链的所有权
    D:合法,因为项链在此时已属无主财产,由国家取得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110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知权利人领取。该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项链的所有权原属于王某,但其丢失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前去认领,已丧失对该项链的所有权,该项链转归国家所有。有关机关依法将该项链拍卖,由冯某某依法买得,故冯某某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冯某某将该项链丢失,被小偷偷走,卖给了申某,因该项链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申某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冯某某。冯某某按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应可依法取回该项链,故本题选项为B。


    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申某从小偷处购买偷来的赃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本题选项为D。


    因王某超过公告期间未领取丢失的项链,已丧失了对该项链的所有权,项链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现行政机关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乃所有人行使权利的表现,故本题选项为C、D。


    代售店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拍卖已归国家所有的项链,其为合法行为,冯某某依法竞买,取得项链,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履行的后果。故本题选项为B、C。

  • 第2题:

    王某(13周岁)强奸了妇女后又杀害妇女,逃到朋友李某(17周岁)处寻求躲藏。李某收留了王某,但1个月后被警方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王某以强奸罪论处
    B.对王某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对李某以窝藏罪论处
    D.对王某不作犯罪处理,因此王某不属于犯罪分子,李某不构成窝藏罪

    答案:C
    解析:
    A项、B项错误。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客观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也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具有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强奸了妇女后又杀害妇女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与生命权,具有法益侵害性。主观上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妇女的性自主权与生命权受到损害的结果,却仍然积极追求该结果发生的故意。但因为王某只有13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主观(责任)阻却事由。因此,王某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对王某也就不能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C项正确,D项错误。我国《刑法》第310条对窝藏罪的规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此处的“犯罪”包括行为人只符合窝藏罪这一犯罪构成中的客观阶层要件,而不符合主观阶层要件的情形。因此,虽然王某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客观阶层要件,李某在王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收留王某以躲避刑事追究的行为,属于窝藏罪,应当以窝藏罪论处。

  • 第3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错误

  • 第4题:

    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某日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人李家将其丈夫杀死。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
    A.连续犯 B.继续犯
    C.吸收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A
    解析:
    【详解】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行为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结果加重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而本题中的王某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一是杀害李某,一是杀害李某的丈夫),因而不属于继续犯、结果加重犯;吸收犯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和指向的对象具有同一性,而本题中王某的两个行为指向的对象分别是李某、李某的丈夫,不具有同一性,因此,王某的行为也不属于吸收犯。

  • 第5题:

    2018年3月1日,张某与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遂将丁某不满1岁的女儿杀害并逃逸,该案件在全国引起很大的轰动。张某的朋友王某因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提出知道张某的下落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王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对王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王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立功的处理原则: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王某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