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天,给与解除劳动合同。
A、15
B、20
C、30
D、7
第1题: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对职工惩处的种类有()。
A、6种
B、7种
C、8种
D、9种
第2题:
A、二十天
B、三十天
C、四十天
D、五十天
第3题: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
A.连续超过7天
B.连续超过10天
C.连续超过15天
D.连续超过30天
第4题: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
A.连续超过7天 B.连续超过10天
C. 连续超过15天 D.连续超过30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③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④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⑤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②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③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④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⑤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⑥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⑦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⑧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