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国人因为在中国境内贩卖毒品于2009年被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其财产,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在刑满释放后予以驱逐出境。对这名外国人的处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有()。A.有期徒刑8年B.没收财产C.罚金D.刑满释放E.驱逐出境

题目

一名外国人因为在中国境内贩卖毒品于2009年被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其财产,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在刑满释放后予以驱逐出境。对这名外国人的处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A.有期徒刑8年

B.没收财产

C.罚金

D.刑满释放

E.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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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 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 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 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 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 度应为18年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 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第2款修 改为“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 分别执行。D正确。

  • 第2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 A项,依据《刑法》第69条,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不超过25年)的范围内决定最终的刑期。对甲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法院决定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先对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数罪并罚,即对乙按照18年和15年并罚,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院决定执行19年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此前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要计算在19年的刑期之内。故B项正确。
    C项,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是原判决的剩余刑期与新罪的数罪并罚。对丙应该是18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剩余刑期13年与故意伤害罪的15年并罚,应该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法院判处16年的,符合刑法的要求。此时,已经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不能计算在16年之内。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罚金3万和罚金7万属于种类相同的附加刑,合并执行10万罚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不是相同种类的附加刑,应该分别执行。故D项正确。

  • 第3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数罪并罚【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度应为18年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第2款修改为:“……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没收财产、罚金的种类不同,应分别执行。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第4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没收财产吸收罚金,只执行没收财产
    B.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管制
    C.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拘役
    D.丁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15年,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确定刑罚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9条第3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没收财产和罚金属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B选项正确。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有期徒刑。C选项错误。注意BC选项涉及知识点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内容,应当予以重视。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丁所犯两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终确定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因此应当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刑罚。D选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2011年)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 A项,依据《刑法》第69条,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不超过25年)的范围内决定最终的刑期。对甲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法院决定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的要求的。故A项正确。
    B项,依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先对两个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数罪并罚,即对乙按照18年和15年并罚,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院决定执行19年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此前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要计算在19年的刑期之内。故B项正确。
    C项,依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是原判决的剩余刑期与新罪的数罪并罚。对丙应该是18年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剩余刑期13年与故意伤害罪的15年并罚,应该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法院判处16年的,符合刑法的要求。此时,已经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不能计算在16年之内。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罚金3万和罚金7万属于种类相同的附加刑,合并执行10万罚金,但是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不是相同种类的附加刑,应该分别执行。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