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对
更多“不允许使用final来修饰abstract方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程序中可对用final修饰的变量的值进行更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以下对接口描述错误的有( )

    A)接口没有提供构造方法

    B)接口中的方法默认使用public、abstract修饰

    C)接口中的属性默认使用public、static、final修饰

    D)接口不允许多继承


    答案:D

  • 第3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C
    解析:用abstract修饰的类称为抽象类。抽象类是一种没有完全实现的类,它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包括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只能作为父类去派生其他子类,选项A正确。定义一个既用abstract又用final修饰的类是不合法的。因为抽象类本身是不完整的,它需要子类提供具体的实现方法,然而final类则不允许拥有子类,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选项B正确。如果用abstract方法必须要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选项D正确。使用final修饰的类为最终类,它不能派生任何子类,显然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final类中的方法默认也是final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5题:

    被private所修饰的方法,一般也是final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6题:

    以下语句是正确的: abstract final class class1 {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7题:

    类的修饰符有静态修饰符static、最终修饰符final、易失修饰符volatile和过渡修饰符transient.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8题:

    以下声明是错误的: abstract final class OurClass{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9题: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

    • 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 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 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 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 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 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A,D

  • 第11题:

    判断题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Final类中的属性和方法都必须被final修饰符修饰。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

    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正确答案:D
    解析:Java程序中,用abstract说明的类是抽象类。这种类必须被继承,而且它本身并不实现任何实际操作,不能用它来实例化一个对象。从抽象类直接生成对象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A错误。而用final说明的类不能有子类,即该类不能被继承。Abstract和final是相对的,同时用来修饰一个类是没有意义的,所以选项B和C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D,因为一个类如果包含一个抽象方法就必须将该类声明为抽象类,而一个抽象类中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4题:

    final关键字不可以修饰成员变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接口中的方法默认是public abstract方法,所以类在实现接口方法时必须给出方法体,并且一定要用public来修饰,而且接口中的常量默认是public static常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16题:

    被final修饰的属性其实是常量,一般也同时被static修饰符 所修饰。()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 第17题:

    abstract类中定义的方法只能是abstract方法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18题:

    abstract可以与final同时修饰同一个类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19题:

    以下程序是正确的。 class IamAbstract { final int f; double d; abstract void method1();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20题: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 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
    • 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
    • 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
    • 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
    • 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
    • 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判断题
    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