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包括( )。
A.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1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征收的一种税
A、生产经营所得
B、其他所得
C、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D、营业所得
第2题:
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方法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 )。
A.不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
B.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C.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D.属于该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并依法纳税
第3题: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鼓励再投资的优惠政策。
再投资退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继续投资于中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可全部或部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根据再投资的方向分为全部退税和部分退税两种优惠形式。
(1)全部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经考核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2)部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对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略
第4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
A、利润(股息)
B、利息
C、租金
D、转让财产收益
E、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收益
第5题: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所得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是( )。
A.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
B.外国企业为我国的科学研究、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C.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D.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