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纳税时其地方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可以按( )规定执行。
A.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的
B.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
C.各营业机构
D.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1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形中,符合外国公司、企业合并申报纳税条件的有( )。
A.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业机构
B.按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构成营业机构或常设机构
C.选定其中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选定的机构对其他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且设有完整账册
D.所选定的机构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盈亏情况
E.能够按期申报纳税
第2题:
纳税人享受减免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第3题:
35、判断题:享有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期内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A.Y.是
B.N.否
第4题:
享有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期内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鼓励再投资的优惠政策。
再投资退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继续投资于中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可全部或部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再投资退税根据再投资的方向分为全部退税和部分退税两种优惠形式。
(1)全部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经考核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2)部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对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