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7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7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20×7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114
B.120
C.128.7
D.140.4
第1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17
B.90
C.105.3
D.103.19
第2题:
第3题: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7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产品标价1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还规定了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的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A.103194
B.103500
C.129320
D.134000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