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后甲急需用钱,就以该房设定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行使抵押权时不受甲和丙之间租赁合同的限制B.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要求变卖该房,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C.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乙协议将该房折价,乙可以主张鳃除租赁合同D.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不能行使抵押权

题目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丙,后甲急需用钱,就以该房设定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行使抵押权时不受甲和丙之间租赁合同的限制

B.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要求变卖该房,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乙协议将该房折价,乙可以主张鳃除租赁合同

D.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乙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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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约定以自己的一颗价值10万元的钻石设定抵押担保,双方于4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8月9日,甲又向丙借款5万元,同样以该钻石设定抵押担保,经丙要求,双方于8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8月11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经拍卖该钻石,得款7万元。就该7万元如何偿还乙、丙的债权,发生争议。问:
    (1)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案中,钻石价值10万元,第一次担保的债权为5万元,再次担保5万元的债务未超出其余额部分,因此,再次设定抵押是合法有效的。钻石不属于必须登记的抵押财产。此外,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案中,甲与乙的债权设定了抵押,该抵押属于协议生效的抵押,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设定的抵押成立在后,但进行了登记,依据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受偿的原理,应由丙优先受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主要法条是《物权法》第199条(一物二抵的效力和清偿顺位、抵押登记的效力认定)。作答本案例题的关键是抵押登记和一物二抵的效力认定。

  • 第2题:

    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甲不得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
    B.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
    C.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D.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 第3题:

    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A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物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的规定,A是正确的。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因为该房已抵押给乙
    B.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具有效力
    C.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D.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答案:C
    解析: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甲将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与乙。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最终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E.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对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