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 )为计税依据。A.土地原值B.土地评估价格C.成交价格D.国家定价

题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 )为计税依据。

A.土地原值

B.土地评估价格

C.成交价格

D.国家定价


相似考题
更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为计税依据。A.土地原值B.土地评估价格C.成交价格D.国家定价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B: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答案:C
    解析:
    2019版教材P272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据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第2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 )为计税依据。

    A.约定价格
    B.成交价格
    C.定金价格
    D.交换的价格差额

    答案:B
    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第3题:

    (2009年)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B.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答案:C
    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 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 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 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 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 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 第4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  )为计税依据。

    A、约定价格
    B、成交价格
    C、定金价格
    D、交换的价格差额

    答案:B
    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第5题: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A.房屋赠与,以房屋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B.房屋交换,以房屋的原值之和为计税依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D.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土地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答案:C
    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 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 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 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收契税的依据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 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 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使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契税实行3% ~5%的幅度 税率。见教材第三章第四节P174。
    【考核要点】契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