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
A.该出质行为有效
B.该出质行为无效
C.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有效
D.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