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本局征管科发来的内部工作移送单,反映辖管户南京某科技公司滞留深圳市某通讯技术公司2006年3~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404,957.26元,税额68,842.742元;滞留南京某通讯科技公司2006年1~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3,328,327.34元,税额565,815.06元。上述发票均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涉嫌隐瞒增值税。另外,还查明该公司虚开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税额达1800多万元。当税务机关去该公司进行

题目

2007年3月30日,浦口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本局征管科发来的内部工作移送单,反映辖管户南京某科技公司滞留深圳市某通讯技术公司2006年3~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404,957.26元,税额68,842.742元;滞留南京某通讯科技公司2006年1~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3,328,327.34元,税额565,815.06元。上述发票均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金,涉嫌隐瞒增值税。另外,还查明该公司虚开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税额达1800多万元。当税务机关去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单位人员暴力抗缴。

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有( )。

A.偷税罪和抗税罪

B.抗税罪

C.偷税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漏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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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奈普科技公司系江海市大型股份制企业.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奈普科技公司的纳税清况依法实施检查,发现奈普科技公司2007年6月至12月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奈普科技公司补缴税款3260.90万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该决定书依法送达奈普科技公司.奈普科技公司认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依据错误,遂在履行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后,依法向江海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撒销税务处理决定.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市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奈普科技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 71~75 题:

    第 71 题 在本案复议阶段,相关行政复议机构( ).

    A.有权责令被申请人纠正违法的征税行为

    B.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C.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

    D.如有条件,可以接受奈普科技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复议申请

    E.认为必要时,有权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正确答案:BCDE

  • 第2题:

    甲市A区国税局征管科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工商户钱某进行违法处罚,使钱某造成经济损失。钱某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则赔偿义务机关是()。

    A.A区国税局
    B.A区国税局征管科
    C.甲市国税局
    D.A区政府

    答案:A
    解析:
    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即具有权、名、责三个要件,本题中虽是A区国税局征管科违法作出处罚,但A区国税局征管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必须由A区国税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义务机关是A区国税局。

  • 第3题: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3)选项E:本案不适用听证程序,且市国税局稽查局已经依法送达了《税务行政事项告知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 第4题:

    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国税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下列关于该案件程序事项和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市国税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国税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C.针对本案,市国税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国税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


    正确答案:BD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朱某既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非《行政复议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以亚利厨具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C: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3)选项E:本案不适用听证程序,且市国税局稽查局已经依法送达了《税务行政事项告知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理由”的义务,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不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 第5题:

    某服装厂逾期未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征管科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服装厂依然未按期缴纳税款,于是经该征管科科长批准,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服装。

    该征管科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该征管分局的做法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40 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该征管科没有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而是经征管科科长批准就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