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资源税计算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有( )。A.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B.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C.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般按原油的数量课税D.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无法确定移送使用的液体盐数量的,可按折算比将固体盐折算成液体盐的课税数量

题目

下列关于资源税计算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有( )。

A.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B.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C.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般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D.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无法确定移送使用的液体盐数量的,可按折算比将固体盐折算成液体盐的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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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更多“下列关于资源税计算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有( )。A.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课税数量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C.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D.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
    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加工产品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 第2题:

    关于原煤的资源税计税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C.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除连续生产洗选煤以外的,视同销售原煤
    D.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全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E.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无销售额的,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答案:A,C,E
    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错误,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选项D错误,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第3题:

    下列关于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计税依据为实际发电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C.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准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的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D.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水资源的计税依据一律为实际取用水量

    答案:A,B,C,D
    解析: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计税依据为实际发电量,除此以外,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取用水量。

  • 第4题:

    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产量为课税数量

    B.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程数量

    C.无法正确计算原煤使用量的自用原煤,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白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自产自用金属矿产品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E.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出售的,按加工的固体盐数量纳税


    正确答案:BCDE
    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量为课税数量。

  • 第5题:

    下列关于资源税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计税依据为实际发电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C、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准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的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D、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E、水资源的计税依据一律为实际取用水量

    答案:A,B,C,D
    解析: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计税依据为实际发电量,除此以外,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取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