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A.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如果三人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三人一起提出C.若公司的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D.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E.如果公司的董事违反法律,损害了股东甲的利

题目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如果三人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三人一起提出

C.若公司的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D.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

E.如果公司的董事违反法律,损害了股东甲的利益,股东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30%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m%股份,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有()

    A.乙公司

    B.乙公司和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40%的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15%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应当将()纳入合并范围.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两家都不是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三位股东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一起提出
    C.若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形式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D.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选项A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选项B错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9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50%的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25%的股份,甲公司拥有丙公司股份为()。

    A. 25%

    B. 75 %

    C. 85%

    D. 90%


    参考答案B

  • 第5题:

    下列企业合并后,如果市场份额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可以豁免的有(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B.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丙公司拥有甲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C.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合并前,丙公司分别拥有甲公司和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合并前,丁公司分别拥有甲公司和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选项A属于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第一种情形;选项C属于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第二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