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汽车制造厂生产2.8升排量的小汽车, 2009年4月份销售小汽车28辆,每辆价格为15万元;5月份销售同类小汽车30辆,销售价格为每辆17.2万元。假定本期通过认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88万元,则该企业4月和5月份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为( )万元(假设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A.74.88B.95.52C.125.26D.183.44

题目

某市区汽车制造厂生产2.8升排量的小汽车, 2009年4月份销售小汽车28辆,每辆价格为15万元;5月份销售同类小汽车30辆,销售价格为每辆17.2万元。假定本期通过认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88万元,则该企业4月和5月份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合计为( )万元(假设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

A.74.88

B.95.52

C.125.26

D.1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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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市区汽车制造厂生产2.8升排量的小汽车, 2009年4月份销售小汽车28辆,每辆价格为15万元;5月份销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汽车制造厂将一辆自产小汽车以135万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直接销售给某使用单位,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25%,则该辆小汽车应纳消费税( )万元。

    A.33.75
    B.43.50
    C.47.25
    D.50.63

    答案:C
    解析:
    该辆超豪华小汽车应纳消费税=135×(25%+10%)=47.25(万元)。

  • 第2题: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七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一辆定制的自产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3900元
    (2)将20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每辆同类小汽车最高16万元,平均销售价格15万/辆,每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辆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务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为5%

    甲公司当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2019/7/30
    B.2019/7/10
    C.2019/7/15
    D.2019/7/20

    答案:C
    解析:
    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

  • 第3题:

    56、甲小汽车生产企业2021年1月生产小汽车10辆,其中9辆以125万元/辆(不含增值税,下同)的价格销售给乙小汽车销售中心,1辆以14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小李;乙小汽车销售中心将8辆小汽车以136万元/辆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假定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小汽车生产企业应该缴纳消费税151.8万元

    B.乙小汽车销售中心应该缴纳消费税108.8万元

    C.消费者小李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D.甲小汽车生产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164.45万元


    C解析:根据2021年新政,“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得出一年应纳所得额为150万元的某小微企业,按新政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额表示为:150×50%×20%=15万元,故C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七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一辆定制的自产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26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3900元
    (2)将20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每辆同类小汽车最高16万元,平均销售价格15万/辆,每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辆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务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甲公司当月以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16×5%=16万元
    B.20×15×5%=15万元
    C.20×10×5%=10万元
    D.20×14×5%=14万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5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20辆A款小汽车,出厂价每辆120000元(不含税)。用10辆B款小汽车抵偿欠甲公司货款1000000元,B款小汽车的平均售价为每辆80000元(不含税),最高售价为每辆88000元(不含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
    请作出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


    答案: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20×120000×13%+10×80000×13%=416000(元)
    应纳消费税=20×120000×9%+10×88000×9%=295200(元)
    借:银行存款                 2712000
      应付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6000
       营业外收入                 96000
    借:税金及附加                29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