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3年度应交所得税为33万元。2003年度计算纳税所得时的调整项包括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费用15万元和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两项;2003年度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为20万元(假设全部在税前列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03年该公司已获利息倍数为( )。
A.3.75
B.4.75
C.5.25
D.5.75
第1题:
甲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9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000000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0000元;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750000元,全年实发工资800000元。据此计算,1999年度甲公司应交的所得税为( )。
A.1203300元
B.3976500元
C.3943500元
D.3960000元
第2题:
某公司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15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为180万元。该公司本年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如果公司适用于33%的所得税税率,则公司本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660
B、650.1
C、669.9
D、610.5
第3题:
某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3年度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全年利润总额为1 250 000元,其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50 000元。全年发生各种罚款支出120 000元。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编制确认应交所得税和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6分)
12、借:所得税 435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5 600
借:本年利润 435 600 贷:所得税 435 600
第4题:
某企业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1997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1997年1 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调整为30%。该企业1997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1997年年初递延税款帐面余额贷方)33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3万元。本年度支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5万元,支付违法经营罚款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之万元,支付广告费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7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由于所得税率变更而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计算该企业1997年度计人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4)计算该企业1997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本题5分)
第5题:
某企业采用递延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2003年度利润总额为110000元,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0000元,当年没有永久性差异。经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交所得税为33000元。则该企业2003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 )元。
A.29700
B.33000
C.36300
D.3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