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足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下列关于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也不必再补缴
B.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C.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只是还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D.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报告虚假作出的,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
E.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
第1题:
某化工企业和其母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减少计税依据,当地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第2题:
第3题: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指()
第4题:
下列关于合作信赖主义的述错误的是()。
第5题: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违背下列税法原则中的()原则。
第6题:
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平等性原则
第7题: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第8题: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征纳主体的权力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主义与经济上要求的税收公平是相同的,其基本思想也是一致的
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但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或者这种信赖与其纳税行为没有因素关系,也是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9题:
税收法律主义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公平主义
合作信赖原则
第10题:
在没有正当理由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违背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体现了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可以是私下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第11题:
税收法定性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法律优位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第12题: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第13题:
税法原则是构成税收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之一,下列税法原则中与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存在一定冲突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
B.税收公平主义
C.实质课税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第14题:
下列税法原则中()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冲突。
第15题: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违背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第16题:
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实施加征的规定,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第17题:
纳税评估不是为了证明纳税人恶意违法目的,所体现的税收原则是()
第18题: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实质课税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程序优于实体
第19题:
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第20题:
合作信赖主义与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不是对抗的
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合作关系
税务机关作出的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需要补缴
第21题: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第22题:
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包括征纳双方对有争议的涉税行为可共同协商缴税的内容
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利
第23题:
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税收公平主义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
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