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赵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B.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C.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徐某完成D.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E.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题目

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赵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

B.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徐某完成

D.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

E.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更多“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赵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是某古玩店老板,得知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即上门用1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0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行为,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第2题:

    李某今年初买了一台彩电,其父亲不同意,要他退货。李某嫌麻烦,便将彩电卖给了邻居王某。一个星期后,电视机爆炸,正巧李某在场,李某和王某都被炸伤。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理由是李某卖给自己的电视机有问题;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因为电视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王某。双方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问题: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谁索赔?

    2.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销售者主体资格,王某也不是侵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李某不能向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也不能向李某要求赔偿,此案的受害人应向销售电视机的商店或电视机厂家索赔。

  • 第3题:

    赵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赵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赵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赵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第4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 第5题:

    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 第6题:

    王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该人对酒店服务员李某称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孙某之子作为人质,逼其还债。李某信以为真,遂将孙某之子骗出后关押到酒店地下室。后王某又指使赵某打电话向孙某勒索100万元。赵某依言打出勒索电话。当王某再次要赵某打勒索电话时,赵某害怕,予以拒绝。孙某之子被扣押于酒店地下室72小时。本案中,该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 A、王某、赵某构成绑架罪,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 B、王某、李某、赵某构成绑架罪
    • C、王某、李某、赵某均犯罪既遂
    • D、王某、李某犯罪未遂,赵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因家庭琐事李某给了王某一耳光,王某报警。李某事后非常后悔,立即给王某道歉,王某也原谅了李某,不愿意公安机关处理李某。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及时出警,依法取证
    • B、保护王某、李某的隐私
    • C、对李某批评教育
    • D、尊重王某的意愿,对李某不予处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某家,恰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将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欠赵某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王某欠李某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李某从未向王某催还。李某的退休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经拖延一个月,李某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B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李某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C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工某偿还16万元

    D

    赵某不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E

    赵某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开工不久王某又要求李某帮忙做一套电视柜。李某认为自己擅长做电视柜,这样一来确实没有时间来做衣柜,于是就将衣柜交由自己的兄弟徐某去做。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的行为,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考虑,不需要承担责任

    B

    李某应该和徐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C

    李某应当在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衣柜转包给徐某完成

    D

    王某有权解除该合同

    E

    李某应当对徐某的工作向王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 第13题:

    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10 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来又送给王某10 万元。请回答下列88-90 题:

    王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介绍贿赂罪

    D.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是他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建委主任赵某,将修建工程承包给李某,并且收受现金20 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 第14题:

    李某是一家古玩店老板,得知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即上门与赵协议用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0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拒绝赵某的请求。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行为,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可撤销合同。李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行为,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 第15题: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所以A不当选。《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转质,所以C不当选二《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D不当选。

  • 第16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 张某
    B. 罗某
    C. 王某
    D. 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 第17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某家杀害王某,后因抢救及时,王某脱离生命危险。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 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 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4人共同开办A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A机构),张某、王某是房地产经纪人,李某、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A机构代理出租自己拥有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张某、王某、李某、赵某4人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用()出资。

    • A、实物
    • B、货币
    • C、知识产权
    • D、房屋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

    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

    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

    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若李某罪名成立,则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
    B项,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C项,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王某的起诉等。
    D项,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一场合,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因此王某可以自主决定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房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支付房租2000元。李某的下列哪些说法不属于反诉?
    A

    李某提出由于王某未及时维修房屋,导致自己的财产被雨水淋坏,他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

    B

    李某提出王某在维修房屋时因为缺钱,曾向自己借过5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C

    李某提出王某妻子曾经向自己借过3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D

    李某提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交过房租,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仅仅只是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都是反诉,因为反诉与原诉间还需要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反诉与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
    二是反诉与本诉基于相互牵连的法律关系而产生。
    因此A、B两项属于反诉。而C项中,是王某妻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与王某和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者没有牵连关系,故c项不是反诉,D项属于反驳,也不是反诉,因此C、D项当选。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