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9~12题: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明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6个月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B.张明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题目

根据材料回答9~12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下列关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明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6个月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B.张明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或指定代表的证明、其他要求提交的文件

C.公司登记机关向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D.张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E.张明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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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 第2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王、李、孙、周四人中,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王某 B.李某 C.孙某 D.周某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周某不能以劳务出资,故选D项。

  • 第3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同意但也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4题:

    (201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5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觉得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这样维持下去自己也没有收益,于是决定撤回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华(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可以
    B.在征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后可以
    C.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E.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可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 第6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C.股东可以口头形式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E.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所以选项C错误。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丁的出资方式不合法。

  •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不能成立

  • 第9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那么,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根据四人在章程里面约定的数额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包含两层含义:①对股东而言,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②对公司法人而言,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第11题:

    判断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1)股权受让方赵某并非甲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本次转让属于对外转让股权。(2)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应视为同意;在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应视为同意转让,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的有 ( )

    A.甲用可以依法转让的房产出资

    B.乙以劳务出资

    C.丙用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资

    D.丁用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D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一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

    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关于甲、乙、丙、丁四人承担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根据四人在章程里面约定的数额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由2~50人共同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需由5人以上共同出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种特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①公司的成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并经审批部门审批依法成立;②公司必须拥有一定的自己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③公司是“人格化”了的经济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现代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 第15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第16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答案:A
    解析: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17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2年后,公司盈利额持续上涨,张明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且召集股东会表决,(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A.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须经代表3/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须经2/3以上股东通过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第18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持续3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李方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李方以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为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李方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D.李方应当在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李方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

  • 第19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甲、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合法有效

  • 第20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李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四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太了解,于是向律师咨询。假设你是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请回答他们提出的以下问题。假设甲、乙、丙、丁四人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股份有限公司很快被宣告破产,并且对外欠巨额债务,那么,甲、乙、丙、丁四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C、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D、根据四人在章程中约定的数额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2019)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四人出资设立,四人出资比例分别是10%、15%、20%、55%,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未作特别规定。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股东会就该事项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李某和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B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C

    必须四人都同意才能通过决议

    D

    赵某同意即可通过决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

    B

    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C

    陈某以劳务出资

    D

    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选项B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