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公司有一仓库,由董事张某负责管理。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将该仓库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雇王某看管。李某还将仓库的外墙转租给陈某悬挂广告。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期间内对仓库或者外墙的占有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B.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C.立华公司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D.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题目

立华公司有一仓库,由董事张某负责管理。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将该仓库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雇王某看管。李某还将仓库的外墙转租给陈某悬挂广告。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期间内对仓库或者外墙的占有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B.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C.立华公司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D.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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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在创立公司过程中,孙某以个人名义租借一间仓库给公司使用,则公司成立后,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担该笔租金。
    A.公司 B.孙某 C.公司或孙某 D.公司和孙某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题中,仓库出租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租金,也可以要求孙某承担租金。故选C项。

  • 第3题:

    王某承租李某的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3年。租期届满前1年,经李某同意,王某将该住房转租给张某。王某可将住房转租给张某(  )年。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
    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要求:①转租的房屋必须合法,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也适用于转租的房屋。②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③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除上述规定外,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题中,租期届满前1年,王某将该住房转租给张某,因此,王某可将住房转租给张某1年。

  • 第4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樟力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分别持股95%和5%,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公司独任监事李某书面反映,但时过两个月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责任。

    A.甲公司承担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承担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承担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已离职张某继续以甲期货公司名义接收李某的交易指示属于表见代理。

  • 第6题:

    张某创作了一部小说,李某经张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某电影公司欲将该剧()

    • A、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由李某享有
    • B、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由张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 C、电影公司拍摄该电影只需征得李某同意
    • D、电影公司拍摄该电影需要征得张某和李某同意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 B、王某应当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 C、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D、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本案中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A市、C市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A市为犯罪行为发生地,C市为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第9题:

    李某、张某二人共谋盗窃紧靠商场的仓库,作案前,李某提出得手后放火烧掉仓库,以免留下指纹,张某表示同意,随后,张某留在仓库外望风。李某撬窗进入仓库,窃得价值6万余元的金银首饰。在离开仓库前,李某放了一把火后逃出。本案中,关于李某、张某二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创作了一部小说,李某经张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某电影公司欲将该剧()
    A

    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由李某享有

    B

    该电影剧本的著作权由张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C

    电影公司拍摄该电影只需征得李某同意

    D

    电影公司拍摄该电影需要征得张某和李某同意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董事长为李某,总经理为王某、财务总监为张某、三名独立董事为赵某、辛某、侯某。则该公司董事会在设立审计委员会时,最佳的人选是(  )。
    A

    李某、王某、张某

    B

    赵某、辛某、侯某

    C

    李某、张某、赵某

    D

    王某、张某、侯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非行政董事组成,他们至少拥有相关的财务经验。

  • 第13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4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15题:

    张某和王某出资设立了利华有限责任公 司,张某持有公司95%的股份,王某持有5%的股份。 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张某为公司的执行董 事,李某为公司监事。王某发现张某将公司设备低价 转让给其朋友开办的公司,王某向李某书面反映,但李 某不予理睬,30天后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王某应当如 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益?(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张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王某无权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 法》第75条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 份,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 定,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 第17题:

    立华公司有一仓库,由董事张某负责管理。张某以公司的名义将该仓库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雇王某看管。李某还将仓库的外墙转租给陈某悬挂广告。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期间内对仓库或者外墙的占有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B、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C、立华公司对仓库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D、陈某对外墙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王某为李某的雇工,王某与李某之间并非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关系,王某对该仓库并无事实上的管领力,其职责只限于看管,该仓库事实上由李某进行管理,李某对该仓库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2)选项B:陈某的广告直接悬挂于外墙,其占有为直接占有。(3)选项CD: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

  • 第18题: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该案件涉及的主要书证有哪些?


    正确答案:该合同诈骗犯罪主要涉及的书证有:(1)仓库保管单;(2)张某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3)张某与H运输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 第19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D、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2011年3月,A市张某通过朋友在B市购买了3000吨钢材,填写了仓库保管单并储存于A市某仓库,,准备高价卖出,并在网上发布了销售钢材的信息。不久,自称A市某商贸公司经理的李某,通过中间人王某与张某联系称:其有一个贸易项目急需钢材。张某信以为真,很快就与李某在A市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张某又与H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张某出资委托该运输公司将钢材运至C市李某指定的仓库。后李某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且张某无法联系到李某。经查证,李某收到钢材的第二天即由王某将钢材低价卖掉,两人将钢材销售款315万元挥霍一空。本案中李某、王某是否涉嫌犯罪?如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王某涉嫌犯罪。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理由: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 第21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1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

    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

    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