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09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某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塌了。下列对王某行为的描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B.王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D.王某无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题目

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09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某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塌了。下列对王某行为的描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

B.王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D.王某无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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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本题中,李某的行为,主观上虽然不排除为了自己的利益,但是确有为避免张某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意思,且客观上也实施了管理行为,此管理行为既无法定又无约定义务,因此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构成了无因管理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无因管理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可知,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就在无因管理人与才叭之间成立了元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成立了无因管理,管理人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偿付自己为李某固房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选项D错误。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 第3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张某基于无因管哩行为,在将电脑返还王某时,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必要的费用


    正确答案:ACDE

  • 第4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李某虽有为自己的初衷,但其行为的直接目的在于为张某修缮房屋,故有为他人利益的主观目的,故选项A错误。无因管理重在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至于管理的效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故选项B错误。本题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管理费用,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陷阱】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2)由此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3)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无因管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效果而言,即使管理无效果,甚至是负效果,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定性。无因管理的效力:为被管理人利益而遭受的损失,花费的必要费用,欠的必要债务,都由被管理人承担,但不能要求劳务费、报酬。

  • 第5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的法律后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该债务属于王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该债务被用来作为婚房的装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因此,选项A、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据此,应由借款人飞跃公司主张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7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A,B,C
    解析:
    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选项不正确。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 第8题:

    张某父子两人生活,2016年春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某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塌了。下列对王某行为的描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
    • B、王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 D、王某无权请求张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张某与李某为邻居。一日张某回家路过李某家,见李妻独自一人在家收拾衣服,遂起歹念,便破门而入,将其推倒在院内柴堆上欲行强奸,李妻大声呼救。刚好民警王某下班路过听到,王某表明身份后,喝令张某住手。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袭击王某,刺伤王某胸部,王某倒地。张某仍持匕首继续刺向王某。王某掏枪射击,将张某击伤,同时将刚回家的李某误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王某开枪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检察院
    • C、王某射击前应先警告
    • D、击伤李某是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张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将其珍藏的一幅画送给多年老友王某。张某死亡后,王某觉得不好意思,遂没有去张家要这幅画,而王某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张家将这幅画要了回来。现在这幅画属于谁所有?( )。

    A.张某的继承人

    B.张某

    C.王某

    D.王某的儿子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于王某作为受遗赠人一直没有表示,因此视为放弃受遗赠;其儿子要回这幅画,并不能取得所有权;张某已经死亡,画作为其遗产,属于其继承人所有。本题选A。

  • 第11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13题:

    张家村拥有一片山地,适于种植茶叶,王某系王家村村民,欲承包该片山地种植茶叶。经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王某与张家村村民委员会达成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每年交纳承包费若干。王某承包该山地后,准备投入资金种植茶树。半年后,茶叶行情看涨,张家村村长张某的妻弟李某(系李家村村民)欲取而代之,承包该山地。张某遂以王某拖欠一年承包费为由通知王某解除承包合同,王某不同意,遂引起纠纷。经查,张家村共有村民代表20人,王某承包该山地时经过12名村民代表同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家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B:张某有权主张解除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
    C:李某欲承包张家村土地应经村民代表1/2以上通过
    D:王某有权请求张家村分担损失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本题中张家村将山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王某,未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未经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合同无效,A、C项错误。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B项错误,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故其损失应当由双方分担,因此D项正确。

  • 第14题: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受益人是否真正受益并不是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要件,只要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并由此而支付必要费用或受到实际损失的,即可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 第15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 第16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林某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处罚,同时根据第20条第(二)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许某应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第17题:

    某日傍晚,王某在小区内遛狗,其邻居张某(曾因邻里纠纷与王某多次发生矛盾)见状,故意用脚踢狗。王某很生气,将狗抱至张家门口,狗不停地叫,张妻开门后,告诉王某自家有老人患病,正在睡觉,请把狗带走,但王某置之不理。张妻无奈,打110报警。 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1).收集的证据包括:甲的陈述;其家人(有作证能力的)的证言;信访局接待人员的证言;围观群众的证言;抓获民警的证言;现场视听资料(有条件的)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2).对甲的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