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在生产上急需一种原料,因供应短缺而一时无法购进,后得知F公司有部分存货暂时闲置未用,遂与F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F公司在本公司仓库交付该原料,E公司以支票付款。其后,传说G公司亦需要此种原料,且能够支付较高价款,F公司遂感到与E公司的交易吃了亏,有反悔之意。恰好此时E公司如约前来提货,未带支票,故拒绝向其发货。其后,尽管E公司带来了支票,F公司仍拒绝发货,并声明解除合同,且很快与G公司签订了转让该原料的合同。E公司遂以F公司违约为由,向F公司所在地的H法院起诉,请求责令F公司实际履行;而F公司亦以

题目

E公司在生产上急需一种原料,因供应短缺而一时无法购进,后得知F公司有部分存货暂时闲置未用,遂与F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F公司在本公司仓库交付该原料,E公司以支票付款。其后,传说G公司亦需要此种原料,且能够支付较高价款,F公司遂感到与E公司的交易吃了亏,有反悔之意。恰好此时E公司如约前来提货,未带支票,故拒绝向其发货。其后,尽管E公司带来了支票,F公司仍拒绝发货,并声明解除合同,且很快与G公司签订了转让该原料的合同。E公司遂以F公司违约为由,向F公司所在地的H法院起诉,请求责令F公司实际履行;而F公司亦以与E公司的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向E公司所在地的K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E公司之间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纠纷应由( )的法院管辖。

A.最先接到起诉状

B.最先立案

C.上级法院指定

D.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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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E公司将其优良资产注入F公司,F公司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有( )。

    A.F公司的股权
    B.F公司的资产
    C.F公司的现金
    D.F公司的留存收益
    E.F公司的负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资产注入。资产注入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将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可以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按评估价或协议价注入对方公司。如果对方支付现金,则意味着资产注入方的资产变现;如果对方出股权,则意味着资产注入方以资产出资进行投资或并购。

  • 第2题:

    E公司将其优良资产注入F公司,F公司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有()。

    A.F公司的股权
    B.F公司的资产
    C.F公司的现金
    D.F公司的留存收益
    E.F公司的负债

    答案:A,B,C
    解析:
    资产注入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将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可以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骰权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按评估价或协议价注入对方公司。如果对方支付现金,则意味着资产注入方的资产变现;如果对方出股权,则意味着资产注入方得以资产出资进行了投资或并购。 @##

  • 第3题:

    【判断题】在允许缺货的存货控制模式下,缺货成本是一种相关成本,它指因存货供应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A.Y.是

    B.N.否


    库存系统允许一定程度的缺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用货币价值来衡量,并且单位时间内每件物资的缺货损失为常量;物资需求呈匀速变化,每一期的缺货量相等,每一期的缺货时间一致;新一批订货到达时缺货能得到及时补充,且无须经过库存;能够集中到货;每次订货量、订货费、单位存储费保持不变。

  • 第4题:

    E公司将其优良资产注入F公司,F公司可以选择的支付方式有()。

    A:F公司的股权
    B:F公司的资产
    C:F公司的现金
    D:F公司的留存收益
    E:F公司的负债

    答案:A,B,C
    解析:
    资产注入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将公司账面上的资产,可以是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按评估价或协议价注入对方公司。

  • 第5题:

    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2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某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B 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 C 公司,以偿还所欠 C 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 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给 D 公司。D 公司随后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E 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D 公司与 E 公司因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验收合格而发生纠纷。纠纷期间,E 公司为支付广告费,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负责人知悉 D 公司与 E 公司之间存在工程纠纷,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 E 公司之关联企业 G 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G 公司就 E 公司对 F 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G 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
    F 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 A 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 F 公司遂向 C 公司、D 公司、E 公司、G 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 公司是否应向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2)D 公司对E 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3)D 公司能否以其与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F 公司能否向G 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G 公司是否应向F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C 公司不应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 C 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2)D 公司对 E 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D 公司可以以其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 F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F 公司明知 D 公司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 E 公司。(或答:F 公司明知 D公司与 E 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 D 公司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4)F 公司不能向 G 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 公司未在票据上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 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 F 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5)G 公司应当向 F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 G 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 G公司与 F 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 E 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 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