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在A地向居住在B地的贾某发出要约,之后蔡某出差到C地。贾某收到要约后于D地向蔡某发出承诺。五日后,承诺送达至在C地的蔡某。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A地B.B地C.C地D.D地

题目

蔡某在A地向居住在B地的贾某发出要约,之后蔡某出差到C地。贾某收到要约后于D地向蔡某发出承诺。五日后,承诺送达至在C地的蔡某。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相似考题
更多“蔡某在A地向居住在B地的贾某发出要约,之后蔡某出差到C地。贾某收到要约后于D地向蔡某发出承诺。五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向李某发出要约,李某如期收到,则下列( )情形,均会使该要约失效。

    A.李某打电话给张某拒绝该要约

    B.张某通知李某撤销该要约

    C.张某依法撤回要约

    D.承诺期限届满,李某未作承诺

    E.李某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ABDE

  • 第2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 第3题:

    王某于2004年3月向蔡某借钱3万元,2005年,蔡某急需用钱,多次向王某催要但没有结果,于是向王某所在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蔡某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王某与蔡某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支付申请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蔡某住所地的乙市B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已经归还蔡某欠款,则支付令不生效
    B.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蔡某必须转入诉讼程序
    D.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承认所欠债务,只是由于暂时没钱归还,并承诺在3个月内一定还清,则支付令暂不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 解析】ABCD。支付令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B选项不正确,应当选。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同时王某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应当选。

  • 第4题:

    以下构成承诺的是(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要约

    B.丙向丁发出要约,丁考虑后向戊表示同意甲的要约

    C.何某向刘某发出要约,要求1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视承诺,刘某未能如期答复

    D.袁某根据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体育用品厂汇款购买某型号的体育用品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广告作为要约邀请,袁某汇款购买是一种承诺。

  • 第5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