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司法》调整( )。A、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B、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C、公司与其它民事主体之问的侵权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为()。

    A、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B、公司的全部经营关系

    C、公司的部分组织关系

    D、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

    A.公司内部、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

    B.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C.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D.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

    A: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B:公司建立董事会
    C:公司经营权的独立性
    D:公司募足股份

    答案:A
    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 第4题: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参考答案:两者是不矛盾的。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是为了在市场机制的运做中,明晰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者,更好的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市场主体地位制度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而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是说在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人员等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滥用股东权利或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否认公司的独立性,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其背后股东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 第5题: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 )


    答案:对
    解析:
    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