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题目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

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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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统计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经过对统计复议案件的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就被申请复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作出的相应决定。主要有( )。

    A.维持决定

    B.履行决定

    C.撤销决定

    D.变更决定

    E.确认违法决定


    正确答案:ABCDE

  • 第2题:

    共用题干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入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骚,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查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查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甲市国税局对此案的正确处理有()。
    A、作出变更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B、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C、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D、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E、作出撤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但是不得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乙县国税局拒绝听取锦绣服装公司的陈述和申辩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提示】此题出的不严谨,本案中原行政处罚不成立,那么复议机关应作出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但案例材料中并没有提到申请人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的信息。因此,复议机关不应同时决定给予国家赔偿。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选项A不符合规定,选项E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但题目中并没有表明行政机关告知相对人有听证的权利,因此也就无法判断是否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已经经过。所以选项B不符合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捏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提交罚款并不是申请复议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C符合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所以不进行复核构成拒绝听取意见,选项D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 第3题: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53.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国税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国税局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作出维持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国税局
    B.市国税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国税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答案:D,E
    解析:
    (1)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2)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梁某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选项错误。(3)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4)选项E: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及审查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内容(教材未涉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第4题:

    某省甲市国税局对偷税的乙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乙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应是()。

    A.省人民政府
    B.甲市人民政府
    C.省国税局
    D.甲市国税局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乙公司应该向甲市国税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省国税局申请复议。故本题选择C项。

  • 第5题:

    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 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国税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国税局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作出维持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仅为县国税局
    B.市国税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市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国税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

    答案:D,E
    解析: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国税局)和复议机关(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梁某应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选项错误,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选项E: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审查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合法、客观和充分)及审查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内容(教材未涉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