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A.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B.B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B大厦的买卖合同C.银行对B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B大厦所有权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

题目

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

A.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

B.B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B大厦的买卖合同

C.银行对B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B大厦所有权

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

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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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第三人:某市银行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A.合伙关系B.投资关系C.抵押贷款关系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E.共同共有关系

更多“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 A.银行对B大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七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抵押,需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故A正确。第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保证合同已成立。故BC错误。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因此丙应按照连带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故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

    第三人:某市银行

    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

    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伙关系

    B.投资关系

    C.抵押贷款关系

    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

    E.共同共有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下列关于银行、海城公司、新业公司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正确的是( )。

    A.银行对B大厦不享有抵押权,不能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对抗新业公司

    B.B大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新业公司,新业公司不能请求撤销B大厦的买卖合同

    C.银行对B大厦享有抵押权,可以以此对抗新业公司的B大厦所有权

    D.海城公司对银行构成侵权

    E.海城公司对新业公司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AB

  • 第4题:

    原告:某市新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被告:某市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城公司")

    第三人:某市银行 1993年7月5日,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签订一份合作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建造A大厦,银行负责A大厦后期资金的全部投入,约人民币1亿元左右,海城公司则将其已建成的B大厦抵押给银行。银行利息按现行利率加两个百分点计算,并保证每笔资金使用周期为一年半。银行的合作利润为资金实际投入量的10%。银行负责投入的资金由海城公司到其信贷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协议签订后,海城公司分9次与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但都未办理登记手续。海城公司前后共贷款1.005亿作为银行的投资。

    同年12月10日,海城公司因资金缺乏,将B大厦卖给新业公司,每平方米售价为6580元。1994年3月1日,新业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和第一笔购房款8000余万元,并在同年11月底办理了产权登记。同年12月底,因房地产市场疲软,房价下跌至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新业公司认为,海城公司已将B大厦抵押给银行,但在出售时未告知这一情况,构成欺诈。新业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B大厦买卖合同。银行在被追加为第三人以后,也提出海城公司在转让B大厦时未征得其同意,要求将B大厦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海城公司的借款。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 83~86 下列问题:

    第 83 题 海城公司与某市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

    A.合伙关系

    B.投资关系

    C.抵押贷款关系

    D.合伙与抵押贷款关系

    E.共同共有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C.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D.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