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丙的买车行为有效,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和丁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B.丙向银行的借款应由丙和丁共同归还,因为丙和丁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丙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则卡车应被拍卖,以清偿丙欠银行借款D.银行对卡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丁的卡车所有权E.丙与银行的抵押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题目

假设丙的买车行为有效,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和丁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B.丙向银行的借款应由丙和丁共同归还,因为丙和丁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则卡车应被拍卖,以清偿丙欠银行借款

D.银行对卡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丁的卡车所有权

E.丙与银行的抵押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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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假设丙的买车行为有效,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和丁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B.丙向银行的借款应由丙和丁共同归还,因为丙和丁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丙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则卡车应被拍卖,以清偿丙欠银行借款D.银行对卡车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丁的卡车所有权E.丙与银行的抵押协议属于无效合同”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七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抵押,需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故A正确。第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保证合同已成立。故BC错误。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因此丙应按照连带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故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4题:

    (2016年)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A,C,E
    解析:
    (1)选项CD: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选项E: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3)选项AB:以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5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与丁企业提供的是连带共同保证
    B.丙企业应当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的债务
    C.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
    D.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企业追偿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约定属于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乙银行没有约束力,二者承担的是连带共同保证,选项A正确;(2)选项B: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本题中,债权人乙银行有权要求丙企业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丙企业应当履行,选项B正确;(3)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按照约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丙企业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也有权向丁企业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权向丁企业追偿全部的保证份额,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和丁提供保证担保,但都没有与银行约定担保的方式和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和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B.丙和丁提供的是连带保证
    C.丙和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是连带共同保证人

    答案:B,D
    解析:

  • 第7题: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2)抵押在先,且抵押权经过登记,可以对抗在后的租赁权,因此,丁有权要求丙腾退,选项D错误;(3)丙系与甲订立合同、且租金系甲收取,丙的租赁权又不能对抗丁,因此,丙已支付的租金应向甲追偿。

  •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与丁企业提供的是连带共同保证
    • B、丙企业应当向乙银行清偿100万元的债务
    • C、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企业追偿100万元
    • D、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丁企业追偿1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

    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法总则》《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同、一方已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上述案例不存在以上情形,合同有效
    BC两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该抵押权已经登记,租赁关系不得对抗该抵押权。因此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5年9月l日,甲、乙二人各出资2万元,从南方汽车市场买来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起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同年10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6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将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事后,甲将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车以7万元转手卖给了丁.丙、丁二人约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l年,租金1.5万元.丙、丁二人签订合同后,即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租赁卡车期间,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将这辆卡车抵押给银行.银行与丙订立了抵押协议,但没有办理卡车抵押登记.2006年10月,丁又将该车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戍.12月,丁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丙归还卡车.丙在得知丁已将车卖给戍后,不愿归还此车,而要求以7万元购买此车.丁不同意,遂丙、丁发生纠纷。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76~80 题:

    第 76 题 76.甲在来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丙的合同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

    A.违约行为

    B.无因管理

    C.无权处分

    D.居间行为

    E.可撒销行为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一)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71.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D
    71.AD【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 第15题: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5承担。据此可知,抵押人有权出租其抵押物,只是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丁作为抵押物的受让人不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作为不知情的承租人,有权请求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17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甲,丁可以行使丙对甲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2)选项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才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题并没有指明“第三人当时知道”;(3)选项CD:受托人(丙)因第三人(丁)的原因对委托人(甲)不履行义务(因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导致丙不能向甲付款),受托人(丙)应当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委托人(甲)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丙)对第三人(丁)的权利。

  • 第18题:

    案情:
    2011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一块儿跑长途货运业务,二人各自出资3万元,同年12月,甲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丙,丙表示愿意出8万元购买此车,甲随即把卡车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甲把卖车一事告知乙,乙要求分得一半款项。丙买到此车后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转手卖给丁。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再由丁将车租给丙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1.5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把车租赁给丙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丙准备自己备货,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丙将这辆卡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2012年11月,丁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戊,丙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丁不同意便发生了纠纷。
    问题:
    1.甲、乙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何时取得卡车所有权?为什么?
    4.丙、丁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丁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5.丙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6.丙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到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甲乙二人未约定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知,甲乙应为按份共有;并且甲乙各出资3万元,有明确的份额。所以,二人对该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甲乙按份共有该卡车,甲未经乙同意处分该卡车,二人各占1/2的份额,甲为无权处分。但是,买卖合同为负担行为,不以处分权为要件,此为《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所承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时就发生效力。
    3.自乙要求分得卡车款项之时取得卡车所有权。甲将该卡车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此无权处分是针对卡车所有权转移而言的,汽车所有权是否转移效力待定。题目未表明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无须考虑。无权处分行为,因有处分权人事后同意或者处分人取得处分权而生效。乙要求分得价款即表明其事后同意出卖该车,甲的处分行为为有权处分,此时丙继受取得卡车所有权。
    4.该约定有效。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应当认定有效。题中交付行为应是占有改定,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至合同订立生效时,视为交付。
    5.该抵押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抵押合同为负担行为,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可以生效,而不要求抵押人有处分权。乙丙签订抵押合同后,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人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仅房屋承租人方得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丙仅为卡车承租人,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且其出价低,亦不符合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下”要件。
    7.汽车所有权归丁所有。甲无权处分得到乙事后同意,丙取得所有权。丙将所有权转移给丁,自买卖合同签订时,丁取得所有权。丁将卡车卖给戊,但是并未交付,戊无所有权。所以,此时卡车的所有权归丁所有。

  • 第19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答案:A,C
    解析:
    (1)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正确,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丁的质权;相应选项B错误)。(2)选项CD: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

  • 第20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
    • 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
    • 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
    • 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公司以欺骗方式出具了虚假出资证明。丁公司成立后,丙公司以丁公司的名义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后丁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B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

    B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

    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

    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但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丁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