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达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由该修理厂为该企业修理一辆卡车,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丰达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B.承揽合同C.有偿合同D.附条件行为E

题目

丰达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由该修理厂为该企业修理一辆卡车,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

丰达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

B.承揽合同

C.有偿合同

D.附条件行为

E.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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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 第2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 第3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C.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D.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A,B
    解析:
    考查侵权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 第5题:

    位于甲市A区的黑马运输公司与位于甲市B区的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 为其公司的一辆东风大卡投保。某日,该东风大卡从甲市A区出发,运载一批货物去往乙市C区,途中遇大雨,山石滑坡,在丙市D区发生保险事故。其后黑马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因保险理赔事宜发生纠纷,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请问下列哪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C区人民法院 D.丙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讲解: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黑马运输公司欲起诉保险公司,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乙市C区是运输目的地,丙市D区是保险事故发生地,因此以上三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甲市A区作为原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答案选A。